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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大网格(社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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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大网格(社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28

各科室、社区(行政村)、驻街道站(所):

  现将《丰门街道大网格(社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丰门街道大网格(社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丰门街道消防与安全生产驻格制度

  4、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夜间巡查制度

  5、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3月25

附件1

丰门街道大网格(社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大网格(社区)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丰门街道主要领导每周至少督查1次大网格安全工作,驻网格领导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检查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每个网格员每周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劳密企业和家庭作坊、个微小场所检查不少于20家,每季度完成检查率100%;每个网格员全年做到动态排查、复查、信息录入100%;每月一般隐患整治率达80%,严重隐患整治率达100%;检查整治基础台账登记齐全。

  (五)重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及行动有部署、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复查仍未整改的,上报街道安监与消防站,上报的隐患单位“一户一档”检查纸质台账必须齐全。

  (六)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居住出租房房东、劳密企业、个小微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七)健全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总结安全工作,会议内容、签到、现场照片齐全。

  (八)微型消防站机构健全、人员固定、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车辆保养维护到位,积极参与应急演练与火灾事故救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

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夯实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环境,确保丰门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实行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街道驻格人员、相关基层站所、职能科室人员。

  二、奖励办法

  1.数据采集及信息规范录入5元/家。

  2.一户一档户籍化管理每家5元(有安全责任书、整改前照片、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整改后照片并建档)。

  3.督促一般隐患单位整改复查合格5元/家,督促严重隐患单位整改复查合格10/家。

  4.职能科室、基层站所(工商、派出所、行政执法、消防、供电)对函告件及时立案查处整治合格并函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金额另定。

  5.对隐患出租房房东,劳密企业与家庭作坊、个微小场所业主予以拘留的,每拘留1人奖励2000元,奖金由公安派出所及职能科室站所共同享有。

  6.宣传工作按照《丰门街道宣传信息报道奖励办法》实行。

  三、惩罚办法

  1.网格工作不力的,追究网格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科室站所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的责任,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职降级等处分,对责任人员与科室站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因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造成亡人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撤职降级开除处分。年终安全考核末位的,列入岗位调整及淘汰名单。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3

丰门街道消防与安全生产驻格制度

  为全力做好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监中队、消防站抽调5名工作人员派驻大网格(社区)配合开展消防与安全生产工作。

  (一)派驻人员每周不少于三天进驻大网格(社区)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

  (二)发挥街道安监中队、消防站与大网格(社区)之间的联络员作用,及时将工作任务及网格反映的信息进行传达与反馈。

  (三)配合大网格(社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等“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督促大网格(社区)按要求做好《温州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消防管理平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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