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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37号
各科室、大网格、社区(行政村)、驻街道站(所):
现将《丰门街道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18日
丰门街道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丰门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丰门街道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抄告、督查、通报、分析、研究等工作制度。
一、周排查。
1.网格员、驻格员职责:每周排查、复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等“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等共不少于20家,排查当天或次日要按照《温州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消防管理平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信息录入要求规范、完整的录入信息平台,并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检查台账。
每季度完成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等“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等检查率100%,每个网格员全年做到动态排查、复查、信息录入100%。
2.大网格(社区)职责:各社区要严格按照量化考核要求周密部署。每周上报街道拒不整改、态度消极的严重隐患单位,上报的隐患单位“一户一档”检查纸质台帐(复印件)必须齐全。
3.街道安监与消防站职责:安监与消防站专管员每周对大网格(社区)上周上报的隐患单位进行复核、复查,存在隐患的交由街道安监与消防站机动组进行整治,全年做到大网格(社区)上报隐患单位整治率100%。
4.相关科室职责:综合治理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城市管理和建设办等要按照《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规定和一岗双责要求,牵头做好各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场所进行排查,并对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安监与消防站;相关科室要在二季度做到排查100%,全年做到动态排查、复查和发放整改通知书100%。
5.相关站所职责: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土地、规划、房管、供电、质监、环保等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其中对10人及以上群租房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隐患要求在第二季度完成排查率100%,全年做到动态排查、复查和发放整改法律文书100%。
二、周整治。
1.大网格(社区)职责:每周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单位开展整治,整治率要达到80%以上,严重隐患整治率达100%,并及时录入或更新《温州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消防管理平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每周梳理上报街道安监与消防站拒不整改、态度消极的隐患单位,上报的隐患单位“一户一档”检查纸质台帐必须齐全。
2. 街道安监与消防站职责:对自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单位、社区上报的严重隐患单位及时进行整治。对社区上报、科室站所反馈及安全办检查发现的隐患单位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函告。公共安全办对牵头或自行安排整治的隐患整治行为要及时规范录入或更新《温州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消防管理平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完善隐患档案库,并建立隐患单位“一户一档”检查纸质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