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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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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27号

各科室、社区(村)、驻街道站(所):

  现将《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5日

 

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

说明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岗位职责,根据《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温政办〔2012〕198号),结合有关部门机构职责设定调整实际,现就修订后的丰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岗位职责说明如下:

  一、各级负责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街道党工委书记与主任共同对辖区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强领导,配齐各级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健全社会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消防队伍、组织机构、经费投入等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3.指导、督促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科室及社区(村)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打造街道、大网格、社区(村)的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大学堂”,提升消防安全知晓率。

  4.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街道主任是本辖区内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3.部署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干部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季度组织召开全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牵头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牵头研究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7.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8.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三)街道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研究出台落实有关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奖惩措施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4.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6.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7.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8.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与安监中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与安监中队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10. 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11.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2.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四)街道其他负责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街道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按现有分工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五)大网格(社区)负责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大网格(社区)负责人是当地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3.确定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4.协助街道和有关部门站所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消防演练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站所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7.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六)驻格员、网格员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各驻格、网格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等“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复查、协助整治工作。

  2.街道划分的各网格责任人、网格员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对网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负相应责任。

  3. 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二、部门站所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部门站所共同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站所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站所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计划。

  2.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站所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站所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站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计划,领导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有关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落实本行业、本系统“联勤联防”制度,督促单位落实“每日巡逻检查、每周综合检查、每月单位互查”;建立“安全互查、隐患自除、信息共享”的消防安全信息互享机制。

  8.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

  10.完成上级政府、街道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街道党政综合办职责

   1.负责编制街道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

  2.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街道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三)街道党建工作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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