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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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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7-02-21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为重要手段,稳中求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我市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和法规草案立法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我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及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统筹安排我市地方立法年度计划和调研项目,在充分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及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基础上,确定《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为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2016年度规章制定项目,同时列入项目库调研项目共计20件。探索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鹿城区五马街道八仙楼社区等20家单位作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7名立法专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启动、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作了具体、科学的规定,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出台《专家参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温州市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规定》等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的重点内容、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库,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报尽报”。组织全市政府法制业务骨干及法律专家对全市5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21件,全部按规定要求予以纠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工作,将清理后有效的4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5年新制定的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555件),及11个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汇编成册(400份),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参阅。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服务创新

 

(一)不断深化“五单一网”改革。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完善权责事项147项,完成市级功能区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实现权责清单全覆盖。全面推行“企业核准目录”和“负面清单”外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采用“承诺+备案”的模式进行管理,全市23个项目从签订承诺书到领取施工许可证仅需50天,压缩了1/3时间。拓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已推动两批41252项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签订转移协议251个、落实职能99项。在全省率先推行“一号一窗一网”自助服务,全面推广实施“网上申报、快递送达”“网上开证明”,50%保留的涉批事项可实现网上即办,254项涉批事项实现跨层级联动网上审批;整合设立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立政务云、数据交换共享、数据集中管理三大基础平台,46个部门的230个信息化系统在“云端”进行整合,25个单位通过统一平台开展数据共享,节约新建信息化项目硬件投入1.2亿元。被列为首批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覆盖市、县、镇街、社区四级,已实现202个证照审批事项和58个常用证明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开通101个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费项目,整合36个手机端便民服务应用,服务人次超120万,有关经验做法得到国家层面的充分肯定并推广。率全省之先完成视联网平台建设,视联网已延伸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并对公安、交通、消防等9个部门的视频监控、无人机、指挥车等视频资源进行整合,为应急指挥提供重要保障。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汇总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30项,共计9.8亿元,并首次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进行整合,形成收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浙江省智慧价格项目支撑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行政审批补短板工作举措,重点补齐在加强企业服务方面的17项行政审批短板。率先编制4类市县通用审批事项目录和明确审批性备案、告知性备案事项,继续取消和下放事权,加快推进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一体化。在全省率先推行基建项目全流程线上线下100天完成审批,实行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审批和园区前期捆绑审批,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加快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清理各种限制执业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库和在温执业中介机构信息库,推行“图审并审”“多评合一”“三测合一”等高效模式,其中施工图审查时限压缩66%、收费下降50%,“三测合一”收费下降50%左右、服务时限提速30%以上。推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设立“双创”便民咨询服务中心,试点食品药品经营“多证合一”,审批时限缩短90%以上。推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模式,审批机构由原来的16个缩减至1个,审批人员缩减30%,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04项缩减至185项,审批时限平均缩短三分之一,大大方便群众办事。

 

(三)转变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全年共有13.45%778个)的村居(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培养新增社工1003名,荣获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地区称号。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全市教育卫生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已达26家。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局等22个部门已出台黑名单制度或产生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温州网站公布,市法院、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已出台信用联合奖惩办法,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已制定信用产品应用清单,在1144个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或信用报告应用。

 

三、严格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行政决策前,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如在制定《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刊登、报纸报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政府工作部门、行业内部、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638条,涉及九个方面56类,采纳27类,采纳率达48.2%;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等直接涉及全社会公众利益问题的决策,则通过政府网站刊登、召开听证会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决策过程中,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如在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过程中,对涉及专业性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如由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对温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及网约车管理细则实施详细的风险评估,提出社会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和行业发展的建议。同时,对所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会前合法性审核,2016年共对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101项涉法议题内容进行法律审核。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召开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听取20位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会议综述和专报。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法律顾问专报制度,落实首席法律顾问统一提交法律意见制度,确保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鹿城区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规范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程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全年共为市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60余人次,其中参与重大项目协议的合法性审查20余件,涉及金额达600亿元。

 

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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