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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十三五” 法治国土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 25 号
发布日期:2016-10-21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0月18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2015〕30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十三五”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正确认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新定位,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党〔2015〕40号)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国土”这一目标,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两项建设,着力做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大力提升法治能力三篇文章,把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省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1.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土资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清晰、职责明确,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制度供给,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制保障功能较大提升。
3.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全环节运行规范、全审批网上办理、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实施,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4.群众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救济权得到切实保障,国土资源行政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五大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明显减少,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5.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强化立法引领。将立法工作纳入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修改,及时总结义乌市和德清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立法项目库,及时开展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重点加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
2.加强制度供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政策调研,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储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意见,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规范异议申请处理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应用解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开展两年一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