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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网格、村委会,驻镇各部门站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印发《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现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各单位实际,编制好森林消防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
一、总则
山福镇地处鹿城区西部,东南接壤藤桥镇,南连接瓯海区泽雅镇,西临丽水市青田县,北靠瓯江与永嘉县桥头、桥下镇隔江相望。镇下辖5个网格,分别管辖32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44万人,外籍人口约1.5万人,镇政府距温州市区33公里。2015年镇实现工业总产值 15.9155亿元,全镇区域面积60.42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8万亩,森林资源丰富,分布广宽,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林农地交错等特点。森林消防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森林火灾又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自然灾害,对社会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改革顺利和经济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镇政府研究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山福镇森林消防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山福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其组成人员有: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由常委副镇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以及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网格、镇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驻镇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各网格建立分指挥部,由网格长担任指挥,主持日常性的网格森林消防工作,各网格联系领导应协调辖区各单位、各部门有序开展扑火工作,及时组织村民上山扑火。分指挥部接受镇指挥部的领导和调配。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农办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农办同志和党政办负责后勤同志组成。镇指挥部据实际需要,设协调巡查组、森林消防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完成处置森林火灾工作。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各(网格)森林消防分指挥部备案。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指挥负责全镇森林消防工作,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与灾后查处等工作。成员配合森林消防工作,各司其职,同时做好统一调度、信息传递,及时报告灾情、灾后处理、违法查处等工作。
2、镇森林防火办的工作职责
掌握全镇森林消防情况,督促各网格(村)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执行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开展森林消防宣传与日常工作,完善调整森林消防预案。落实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3、森林消防队的工作职责
根据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带领森林消防分队队员上山开展扑火工作。森林消防主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掌握和上报火情。
4、后勤保障组的工作职责
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做好火情信息传递工作。
5、协调巡查组的工作职责掌握火情动态,调度扑火力量,调查火因,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案件等。
6、医疗救护组的工作职责及时对扑火伤员救护,伤口包扎等工作。
五、责任及任务划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区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就近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相互支援。并及时向镇防火办(电话:55884115)报警电话56569556,以便部署应急措施。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区防火办协助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1、起火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县(市、区)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3、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势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村庄、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六、森林火灾报告和处理程序
1、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