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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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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办发〔2017194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站(队)所,各级河长:

根据《温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和《鹿城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

鹿城区大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 117日印发

 

 

附件:

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强化公众对河长履职的监督,提高各级河长履职效率,进一步提高我街道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 12)、温州市治水办关于印发《温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和《鹿城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鹿治水办201722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发挥政务信息化管理的优势,积极打造河长制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经验交流、履职管理、公众互动、成果展示的综合性平台,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提高我街道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原则

1、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2、工作管理扁平、留痕、简化;

3、公众互动方便、多样、实效。

三、使用对象

1、街镇河长办(或功能科室);

2、各基层站所;

3、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河道警长;

4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

四、使用要求

(一)共性要求

共性要求是指对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河道警长等的共同要求。

1、安装使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安装温州河长通APP或登录温州市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按不少于规定次数登陆系统并签到,及时了解通知公告及新闻动态;运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处理信访投诉或建议、信息报道录入等工作。对公众所反映的河道问题进行研究,推进治理项目实施。

2、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核对所管辖河道电子公示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河道名称、所属地区、河道长度、河道起止、河道等级、河长姓名及联系手机、联系部门、督查长、河道警长信息、河道治理目标及时限(部分河道在“一河一策”中)等内容。上传公开符合编制要求的“一河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更新。

3、上传巡查记录。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应于巡查当日用河长通APP撰写河长日记(对不能用河长通APP记录的,要记录纸质河长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点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4、及时处理投诉或建议。24小时内受理管辖河道的投诉或建议,并在7天内及时处理并回复。若公众对信访或建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再核实、再处理、再沟通工作,各级河长办要重点跟踪督办。

遇到下列情况的投诉或建议,应及时向街道河长办报告:

1)投诉信息涉及不健康内容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投诉河道与包干河道不一致的;

32次以上(不含)重复投诉的;

4)投诉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

5)其他无法处理的情形。

5、关注河道水质监测变化情况。跟踪并掌握管辖河道的定期水质监测数据录入情况。对水质恶化的,及时向街道河长办反馈,并协助研究提出治理计划;对努力后仍无法处理的,及时提交街道河长办(或职能科室)。对河道治理等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报告街道河长办(或职能科室)。

6、学习河长制相关政策、业务知识。

(二)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要求

1、共性要求落实。街道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社)级河长做好协助。各级河长对河道电子公示牌、巡查记录等填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及时处理投诉或建议

2、信息公开。若河长调整、电话更改及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新任河长修改相关信息并提交到同级河长办审核,同级河长办审核后更新,整个过程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水质监测。重点河道原则上布设1个监测断面。街道级及以上河长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断面或频次,并自行选择增设断面或频次的水质结果公开与否。

4、新闻动态。社区级河长及时向街道河长办报送巡查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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