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大南办发〔2017〕194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站(队)所,各级河长:
根据《温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和《鹿城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 |
鹿城区大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 11月7日印发 |
附件:
大南街道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强化公众对河长履职的监督,提高各级河长履职效率,进一步提高我街道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 12号)、温州市治水办关于印发《温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和《鹿城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鹿治水办﹝2017﹞22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发挥政务信息化管理的优势,积极打造河长制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经验交流、履职管理、公众互动、成果展示的综合性平台,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提高我街道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原则
1、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2、工作管理扁平、留痕、简化;
3、公众互动方便、多样、实效。
三、使用对象
1、街镇河长办(或功能科室);
2、各基层站所;
3、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河道警长;
4、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
四、使用要求
(一)共性要求
共性要求是指对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河道警长等的共同要求。
1、安装使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安装温州河长通APP或登录温州市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按不少于规定次数登陆系统并签到,及时了解通知公告及新闻动态;运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处理信访投诉或建议、信息报道录入等工作。对公众所反映的河道问题进行研究,推进治理项目实施。
2、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核对所管辖河道电子公示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河道名称、所属地区、河道长度、河道起止、河道等级、河长姓名及联系手机、联系部门、督查长、河道警长信息、河道治理目标及时限(部分河道在“一河一策”中)等内容。上传公开符合编制要求的“一河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更新。
3、上传巡查记录。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应于巡查当日用河长通APP撰写河长日记(对不能用河长通APP记录的,要记录纸质河长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点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4、及时处理投诉或建议。24小时内受理管辖河道的投诉或建议,并在7天内及时处理并回复。若公众对信访或建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再核实、再处理、再沟通工作,各级河长办要重点跟踪督办。
遇到下列情况的投诉或建议,应及时向街道河长办报告:
(1)投诉信息涉及不健康内容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投诉河道与包干河道不一致的;
(3)2次以上(不含)重复投诉的;
(4)投诉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
(5)其他无法处理的情形。
5、关注河道水质监测变化情况。跟踪并掌握管辖河道的定期水质监测数据录入情况。对水质恶化的,及时向街道河长办反馈,并协助研究提出治理计划;对努力后仍无法处理的,及时提交街道河长办(或职能科室)。对河道治理等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报告街道河长办(或职能科室)。
6、学习河长制相关政策、业务知识。
(二)街道级河长、村(社)级河长要求
1、共性要求落实。街道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社)级河长做好协助。各级河长对河道电子公示牌、巡查记录等填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及时处理投诉或建议。
2、信息公开。若河长调整、电话更改及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新任河长修改相关信息并提交到同级河长办审核,同级河长办审核后更新,整个过程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水质监测。重点河道原则上布设1个监测断面。街道级及以上河长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断面或频次,并自行选择增设断面或频次的水质结果公开与否。
4、新闻动态。社区级河长及时向街道河长办报送巡查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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