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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办发〔2017〕11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大南街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街道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食安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温鹿食安委办〔2017〕11号),助力做好“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举行大南街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内容
1.各大网格(社区)、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4.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5.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宣贯新《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任务分工
街道食安办:1.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大南街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组织开展公众宣传日活动,满足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诉求,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与满意度,促进社会共治。
街道党建办:1.配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宣传报道。2.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3.鼓励在校师生参与教育部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举办的“青少年健康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引导学生学习食品安全等健康知识。4.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科普教育活动,通过营养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大南市场监管所:1.组织开展以“四品一械 安全为先”为主题的百城万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科学消费理念、安全消费常识、公众误区解读、谣言破解等知识和新《食品安全法》等最新颁布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2.围绕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专项行动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介绍监管职能,解读监管法规政策、工作举措,展现执法风采,展示队伍精神风貌,丰富系统文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3.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媒体记者走进创建“食安企业”开放日活动。4.集中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提升12331公众知晓率和认知度。5.按照“互联网+科普”的理念,针对日常生活中的谣言和误区开展辟谣和解惑;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最新颁布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6.组织编发重点食品品种的安全消费提示,引导社会公众防范食品安全风险。7.开展“进口食品社区行”活动。8.向进出口食品企业分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小册子等宣传资料,普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大南派出所:1.对接上级公安部门,协助、参与有关活动。2.指导各部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工作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