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办〔2017〕126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站所、社区(村):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中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河长制若干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19号)的要求,我街道编制了《南郊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请认真落实。
附件:《南郊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南郊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
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自然人文居住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河长制若干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19 号)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工作,全力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河流健康体系,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南郊街道辖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建设浙南美丽水乡为目标,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协调有序、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为维护我区各类水体生态健康,实现水体功能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形成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到 2017 年底,按照《鹿城区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消除辖区内劣Ⅴ类水体。预计到2020年,辖区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至V类水,部分流域提高到V类以上,完成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严厉打击侵占水域、非法捕捞、乱堆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涉水违建拆除力度,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建,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017年,完成南郊辖区内工业污水“零直排”整治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到2020年完成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和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完成审核登记,实施“身份证”管理。对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但已通过环保审批的入河排污口,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设置不合理但暂时需要保留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加强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河面保洁。所有河道做到常年保洁不间断,每天保洁不断人,所有河道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木船保洁方面:A类河道每天4次巡回保洁,B类河道每天2次巡回保洁,C类河道每天1次巡回保洁。机动船保洁方面:A类河道巡回式保洁,B类河道重点区域保洁,C类河道突击蹲点保洁。及时清理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垃圾废弃场、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汛期、排水期、水葫芦生长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捞次数,保持河面整洁。
2.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工程公司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3.严格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
保护目标,到 2017 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到 2020 年辖区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至V类水,部分流域提高到V类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和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2.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等工程,打通滨河慢行道,弘扬和提升水文化。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休闲区。
3.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2017 年辖区河湖保洁全覆盖。到 2020 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源头保护。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