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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123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平安护航十九大”
百日食安》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平安护航十九大”百日食安系列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 27 日
南郊街道“平安护航十九大”百日食安系列
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食安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辖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和管控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全力护航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南郊街道食安办决定于2017年8月底至11月10日在全街道辖区内组织实施“平安护航十九大”百日食安系列行动(以下简称百日食安系列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决策和总体部署,以“平安护航十九大”为总统领和主抓手,精心组织开展各领域、各环节食安系列行动,全面深化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链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确保我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稳定趋好,以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举行。
二、行动内容
各网格、各相关站队所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程联动深入组织实施百日食安系列行动,深挖隐患,严控风险,强化监管,落实举措,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管控和消除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学校食品安全、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冷冻肉品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食安一号” 行动)
1.集中开展秋季开学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商店(超市)及周边“两小一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8月29日-9月15日期间,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全面加强对校园食品商店(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加大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2.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深入实施2017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生活饮水设施清洗消毒和学校直饮开水机的监督指导。
(二)国庆、中秋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食安二号” 行动)
1.食品生产环节。进一步推进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蜂蜜、酒类、调味料酒、糕点和食品添加剂等6类产品为重点,围绕环境脏乱差、掺假掺杂、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严查重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9月1日-10月1日期间,组织开展月饼等中秋热销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标签(生产日期标注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使用过期回收原料再加工等。
2.食品流通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国庆“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9月25日-10月4日期间,以月饼、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饮料、冷冻食品、调味品、糕点、民俗特色食品、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贸市场、特色旅游消费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3.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旅游团队定点供餐和承办宴席餐饮单位专项检查,9月20日-10月31日期间,重点检查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以及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集中整治无证或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
4.进口食品环节。加强进口食品入境后监管,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定期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督促和指导进口食品企业、第三方经营平台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进口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前进口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消除隐患,确保节日期间辖区消费者食品健康安全。
5.冷冻肉品环节。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站所要对辖区内主要冷冻肉品存储地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存储、销售走私冷冻肉品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冷库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冷库、冷链运输业方的教育引导,实现冷冻肉品入场有审核、进场常检查和出场可溯源。
6.非法制售牛百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打环节。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站所要加大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牛百叶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牛百叶(牛肚)、鸭血等动物副产品和海参、小龙虾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火锅店等餐饮单位,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对牛百叶(牛肚)中非法添加氢氧化钠、双氧水,海参、鸭血中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清洗中非法使用“洗虾粉”等问题开展抽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或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
(三)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食安三号”行动)
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和进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方法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