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山福镇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及《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温安委办〔2017〕56号)、《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温鹿安办〔2017〕48号),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一)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并做到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尤其要突出企业“三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全面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
二、明确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实施;
6.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7.至少每季度督促、检查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如实做好记录;
8.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履行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职责;
10.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的意见;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督促本企业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6.负责对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4.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5.组织制订或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组织开展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报送隐患治理情况;
9.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和整治措施;
10.组织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参加审查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12.指导本企业与承包、承租、协作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3.组织或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14.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监督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协助企业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6.会同企业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企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单位的规程、制度在本车间(工段)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车间(工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管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