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128号)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6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现将《2018年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扬尘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倡导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该领域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全面提升我区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前)
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立即对照方案整治重点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保持长效管理。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6月初)
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落实的单位予以诚信扣分及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份)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并严格实施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包括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增加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或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两固定、一移动”,即施工现场围挡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雾炮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