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为了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分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规范排列。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1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再次审理意见。
4.2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再次复核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及送达回证。
8.1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初次审理意见。
8.2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初次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