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社铁军,根据分类考核、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领导干部,从其规定。
第二章 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 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局各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室〈单位〉)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条 科室(单位)考核实行分类考核的办法,分考绩项目承接类和考绩项目无承接类;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考绩内容由市对区考绩项目、全区考绩个性项目和共性项目、局内部科室(单位)考绩个性项目等3个维度构成。其中,局内部科室(单位)考绩个性项目,由各科室(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自行拟订2—3个,统一上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如上报项目属阶段性任务,则相应考核空档期需再上报创新项目。
第五条 科室(单位)考核采取每两月考核和年度总评相结合,每两月考核对各科室(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全局21个科室(单位)按20%、70%、10%的比例,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如考核得分均在85%以上,则按20%、80%的比例,评出优秀、称职。年度总评根据每两月考核得分情况,报局党组集体讨论评定。
第六条 科室(单位)每两月的考核结果与该科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收入相挂钩,在每年年初先从每个人的目标考核奖中提取5000元,对每两月考核优秀的发放1200元、称职的发放900元、不称职的发放600元。同时,科室(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为加强科室(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局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吴晓贵,常务副组长邹海鹏,副组长陈煦、刘玉和、任杰,成员为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督查室)成员为陈国胜、郑雯雯、潘益鹏。
第八条 督查室应强化督查责任,定期对各科室(单位)执行本细则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对执行不强、落实不力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由局党组视其情节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三章 业务能力建设
第九条 发挥局党组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实行工作分析例会制度。局党组班子实行“每月一分析汇总、一研究部署”,局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实行“每月一总结反馈、一部署落实”,各科室(单位)实行“每周一归纳小结、一计划安排”。
第十条 建立轮岗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轮岗交流,培养锻炼干部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开展全员业务学习培训,主动“请进来”、积极“走出去”,学习借鉴他山之石,着力提升干部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大力鼓励工作创新,对创新工作和工作成效得到上级肯定的,在科室(单位)年度总评中酌情予以加分。
第四章 机关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发挥机关党建的“龙头”带动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创评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履职尽责、高效服务。同时,参考“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创评结果,组织评选“年度人社之星”,精心选树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人物,引领带动单位内部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四化”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员活动的保障性、党内生活的严肃性、党建工作的实效性,使党支部在工作规范上有新进展、工作活力上有新提升、服务发展上有新成效。同时,根据“四化”党支部创建工作实效,实行党支部支部委员与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
第十四条 坚持目标导向。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现“业务融合、管服一体”的目标,构建精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人社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第十五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上率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着力把各科室(单位)建设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和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
第十六条 实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和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七条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在一线锻炼培养干部,凭实绩选拔使用干部,引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有担当,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大讨论活动,集思广益,充分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机关文化建设的热情,真正使制定的机关文化成为大家认可、共同操守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