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双屿办〔2018〕22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鹿车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1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鹿车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区域范围:参照《中共鹿城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委办发〔2016〕44号)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二、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一事一批、凭据报销”的原则。
三、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根据温鹿车改〔2018〕1号中《温州市鹿城区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有关要求,遵循“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的原则,从严确定。全年公务交通费用使用支出不突破核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