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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南街道切实强化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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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民房火灾事故多发、亡人频发。截至2月24日,全市共发生民房火灾407起、死亡4人,分别占火灾起数的57.4%、亡人总数的80%。1月27日,苍南县金乡镇夏八美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80岁、83岁),火灾原因系用电不当;2月11日,永嘉县岩坦镇潘坑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94岁),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2月24日,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138号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73岁),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当前,全国“两会”及传统元宵佳节临近,一旦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极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社区要深刻吸取当前火灾事故教训,牢牢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紧盯民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全市尤其是全国“两会”及元宵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防控措施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社区、派出所要发动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凡是在居民楼院疏散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的,一律责令当场清理;凡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部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当场处罚;凡是存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或者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应急防控措施;凡是民房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未排查督改到位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独居6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要确保电气线路套管和“漏保”安装两个到位,并逐一建立排查督改花名册,报街道消安办备案;针对在居民家中设置佛龛进行祭祀现象,要积极引导居民使用电烛代替传统蜡烛,进行文明、安全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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