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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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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社区、辖区职能站所:

《大南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已经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大南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总体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大南街道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南街道办事处是鹿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 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推进“时尚大南、品质大南”建设发展,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

第三条  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提升办事处整体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成和运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五条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权力清单,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经济和统计办公室。各科室结合街道实际,在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完成本科室工作任务。

第六条  办事处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设置或者依托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和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事务受理、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  对辖区内需要多方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办事处有权对相关科室、网格、站所等按照职责就近、管辖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

第三章 办事处职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 履行下列职能:

(一)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推动辖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健全自治平台, 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防教育、兵役相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平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办事处应当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人民团体、群众活动团队、社区志愿者依法开展活动为辖区发展服务。

办事处应当扶持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接的公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条  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民主协商。

办事处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约请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列席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推动社区相关问题的解决。

第十一条  办事处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并根据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升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办事处应当落实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行政事务和印章使用的规范管理制度。

办事处应当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实行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年度安排等决策,必须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办事处在决策中,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实行民主决策。各科室提请办事处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对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事项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涉及社区单位的,应充分协商;与居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应事先征询居委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履行决策程序。凡涉及社区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年度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区治理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党工委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对重大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反馈,为不断完善和优化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各科室要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核心,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做到依法办事,高效便民,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严格行政审批制度。依照区政府下发的行政权力清单,定期梳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划流程程序,制定操作流程,并向社区和居民公开。

第十八条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把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知晓率。对重大事项、政策和实事项目,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一些已出台的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

第六章 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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