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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工作规则》等
六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浙依组办〔2019〕1号),制订《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工作规则》《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规则》《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决定报备和统计分析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经局长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上制度系本机关内部管理的一般性规定,不作为对外公开的工作承诺,相关办理要求、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20日
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工作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案件由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复议局承办;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的案件转交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根据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工作需要,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接待立案场所。
三、复议科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工作,接待立案工作实行AB岗制度。
四、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工作应当便民、高效,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不得推诿、搪塞,不得阻碍申请人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五、接待立案人员应当保持服饰端庄整洁,态度和蔼礼貌,言行文明得体。
六、申请人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立案人员应详细听取申请人意见,及时接收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证据清单》,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七、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接待立案人员应当当场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八、申请人以邮寄、传真、网络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确需申请人到场确认的,接待立案人员应在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以补正通知书形式要求申请人到场进行确认。
九、接待立案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申请内容审查。
十、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该组织成立时的批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