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规定要求,在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