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定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要求,在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街道研究同意,编制《双屿街道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二、规范档案管理。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