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镇)统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全区贸易限上个体统计情况实地核查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鹿城区统计局
2021年4月15日
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源头调查数据质量,规范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防范和遏制服务业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服务业经济运行状况,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21〕14号)、《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全市贸易限上个体统计情况实地核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统办〔2021〕2号)等精神,制定本核查方案。
一、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定于2021年4-5月。
二、核查范围
全区纳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2021年定报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
三、核查对象
根据核查报告期的数据质量情况,确定核查对象原则如下:
(一)行业分类疑似错误的单位,特别是其它营利性行业中的单位;
(二)直报平台中修改痕迹异常的单位;
(三)与行业、地区平均数相比,数据差异较大或对行业和地区发展趋势影响大的单位;
(四)与上年同期历史数据相比,波动异常的单位;
(五)数据指标之间逻辑不匹配的单位,如资产总计为负、利息收入为负、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平均数增长趋势相反、营业收入与增加值增速差异较大的单位;
(六)新增、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对象库资格疑似有问题的单位。
四、核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完备性
负责财务报表的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固定统计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财务统计报表是否齐全和规范,有无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有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二)统计数据真实性
包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入库单位标准是否达到;上报统计数据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利润表数据是否匹配;填报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是否漏报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行业分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已经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但仍在继续报送数据等。
(三)统计制度执行规范性
包括单位是否符合服务业规模以上标准,所在行业是否属于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数据是否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取数填报;指标数据的取数依据、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等是否符合《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等。
(四)数据上报流程独立性
包括上报数据时是否独立上报,上报流程是否规范;数据上报时是否有受相关部门、街(镇)行政干预的情况等。
五、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企业自查、街(镇)核查与市、区两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4月25日前,各街(镇)组织辖区所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在报的行业事业单位围绕统计基础建设完备性、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制度执行规范性等内容,重点针对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填报自查表(附件6、8),填报单位需盖章确认。对行业代码有明显疑问、数据不匹配等单位,纳入街(镇)核查。
(二)街(镇)核查。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成立数据质量核查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核查工作在时间、内容、任务、效果上都能逐一得到落实。4月30前,采用电话、照片、视频、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核查,上门走访核查对象数量见附件5,填报相应记录表(附件1、2),同时收集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区级抽查。5月6日前,区统计局在企业自查、街(镇)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街(镇)企业、单位开展区级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核查程序
(一)核查准备。各街(镇)应及时通知被核查企业作好准备,保证核查时企业负责人以及统计、财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包括相关产业活动单位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收入明细账及总账;业务合同;发票;企业报税系统所用电脑。
(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现场进行逐一比对、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核查及记录工作等。
(三)核查结果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填写服务业统计数据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2),企业统计负责人或填表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