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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52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4日
龙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县“五年求突破”的攻坚期,又逢国务院把衢州市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县整体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7—2020年。
一、面临形势和发展现状
(一)形势要求
1.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为龙游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机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两部信用行政法规和一系列信用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国家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启动建设,部委间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措施频频出台,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国家前所未有地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龙游“借势”“借力”正逢其时。
2.“信用浙江”“信用衢州”建设成效显著为龙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新起点。浙江省在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8月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汇集了46个省级部门报送的307万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信用记录,以及22个省级部门报送的6588万户籍和流动人口信用记录,已有33个省级部门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记录。衢州市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6版)》,完成了衢州市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32家单位的信用信息目录整合到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目前已有28家报送了数据,共收集15余万家企业及其他组织61.9万余条信用提示信息。“信用衢州”网已具备信用查询、信用公示等多项服务功能,初步搭建了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体系。
“信用浙江”“信用衢州”建设持续推进,既为龙游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其提供了积极借鉴和有益参考。
3.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浙江”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利益主体多元,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浙江”面临重大挑战,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发展现状
1.统筹规划有新成效。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在2011年建立了龙游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还将建立龙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为“县信用办”)设在县发改局,在组织架构上与国家、省、市保持了统一。县编办还将发文对县信用办的人员编制、职能予以明确。总体上形成领导小组统筹、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
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县在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龙游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游县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龙游县信用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标准条件》《龙游县“信贷守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等涉信制度及规定,为龙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2.信用信息应用有新进展。目前,全县15家银行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已把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贷前审批、贷中跟踪和贷后管理的必经程序,是服务信贷决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县以上重点项目推行采用信用报告制度,在县以上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均应用信用报告,其他非重点项目也鼓励采用信用报告,部分普通项目已经实施,比如监理招标、招标代理招标等项目在技术标中把信用报告作为加分项,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在衢州各县(市、区)居先进行列。每两年开展一次“信贷守信企业”“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企业、创业青年的信用状况,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用提供更准确的信用支持。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新成效。在将近18年的摸索实践中,我县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2011年又被确立为浙江省13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之一。截至2016年12月,全县已创建县级信用村(社区)143个、信用乡(镇、街道)5个,并有31个行政村被评定为市级信用村,6个被评为省级信用村,4个信用乡(镇、街道)被评定为市级信用乡,2个被评为省级信用乡镇;县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覆盖面分别达到65.2%、54.58%、33.33%。“整村授信 额度调剂”工作实现全覆盖,发放信用贷款的户数为18309户,发放信用贷款余额11.48亿元,其中用调剂额度发放的户数有3621户,调剂额度发放贷款余额2.04亿元,有效解决了生产经营型农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对信用户实行贷款有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的优惠措施,“信用即是财富”的理念逐步确立,各地形成了农户争着评信用户,村委抢着评信用村,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信用乡镇创建的良好氛围。
4.诚信文化建设有新影响。各部门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县人行每年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充分借助媒体、金融机构等平台,送征信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店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其结果在《今日龙游》上刊登宣传;县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内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并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对外公布。
总体上看,我县依托特有的龙商文化、人文精神、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禀赋和有利条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平安龙游建设等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社会信用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亟待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面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助推龙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科学定位政府职责,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总体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诚信龙游建设。
——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共同打造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强化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省级“信用县”创建。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信用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县人民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完善并有序运转,各领域、各行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实现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四大领域的创新和深度应用,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诚信文化氛围显著增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达到省级信用县创建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用信息共享
1.加强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加强统一的县级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横向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口基础数据库和龙游县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系统等各种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纵向实现与国家、省级、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通过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实现县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
2.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开展多渠道、多产品征信服务。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3.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对信用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总结分析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律与特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信用情况进行预判评估,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二)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制定信用标准规范
1.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公开等规章制度。按照“先规范性文件后政府规章”循序推进的思路,将信用信息征集等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建立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红黑榜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信用争议调查处理等系列规章制度。着重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2.完善信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要求,全面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分类、开放标准。参考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对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服务工作规程、信用报告格式规范、人员从业规范、信用产品使用规范等进行约定。
(三)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1.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建立以“红名单”发布为重点的守信激励机制,将纳入“红名单”的信用主体树为诚信的表率。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龙游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依法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2.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违法、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工程建设、依法纳税、企业债券、金融信贷、经营贸易、诉讼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补助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实现电子化存储和动态更新,并及时将失信“黑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披露。
3.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龙游县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切实加大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司法、财税、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劳动用工、价格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以行政监管性惩戒带动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作用,加快形成“四位一体”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4.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发展评级市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支持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面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征信机构体系。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防范内部风险、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信用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及业务规范,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对不讲信用的机构,依法清退。
3.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多元的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技术、资源,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在消费信贷、汽车租赁、签证办理等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创新和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提高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