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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4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出租房屋
“旅馆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龙游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过程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根据《衢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2月开始,在龙洲街道县城主城区、东华街道晨东小区、模环乡大治村及周边居住出租房屋推行多种模式的“旅馆式”管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街道)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依托龙游县“四个平台”及全科网格员队伍,结合“社区网格警务”建设,将龙洲街道县城主城区、东华街道晨东小区、模环乡大治村分别作为一个整体,以“虚拟旅馆”形式,将周边村居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一间客房,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全面摸清“人、房、物、车”四大管控要素,确保实现“五个100%”,即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村居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治安环境更加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
二、创建标准
按照组织架构、旅馆总台、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等建设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
(一)搭建组织架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企业模式、市场模式、社区模式、村居模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设置旅馆总台。依托村居(社区)、大型专业市场、企业,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承担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工作。
(三)完善管理系统。根据自身实际,可依托现有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或者借鉴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综合评估、分析预警、数据整合、服务实战等应用功能。探索“流管通”“警务通”“村情通”“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组建管理队伍。整合网格员、社区专兼职计生、消防、巡防等力量,发动村居干部、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五)签订出租协议。在旅馆总台的协调指导下,签订租房合同、承诺书、安全责任状等,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促使出租双方自觉遵守约定。
(六)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并报总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各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法治化思维。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执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拓宽社会化道路。各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优势,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指导相关村居(社区)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民约约束等方式,对违规出租、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提高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