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和《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精神为指导,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学校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按照“总结试点、适度适量、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通过序推行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学校教职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学校教职工资源优化配置,达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树立教职工重师德、讲协作、乐奉献、勤工作、爱岗位、勇创立和主人翁意识,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激发教师发展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对象
(一)所有农村小学;
(二)公办幼儿园;
(三)去年试点的公办高中、公办初中、城区公办小学进行微调(去年签订一年合同的对象,经现任教学校考核小组对其学年度工作进行岗位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的,由个人申请,履行合同约定;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列入组织调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校长组阁全员聘任”、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定编制
县教育局对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及学校近几年在校生情况和今后几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根据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在校生数和班级数等实际情况,在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委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学段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县教育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确定各学校各类岗位数量。
同时,县教育局从核定的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宣传动员
各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2.组建机构
各学校成立“县管校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作小组成员人数视学校规模而定,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3.制定方案
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幼儿园(含集体办园)、完小(教学点)的实施细则由法人单位小学统一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方案要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充分讨论酝酿并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教管中心批准后实施。
学校制订实施细则时,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要把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师德师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所取得的荣誉等情况作为竞聘的重要内容。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孕期哺乳期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或竞聘。
4.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聘申请和校内竞聘申请,填写《龙游县教职工岗位竞聘申请表》。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开展竞聘
(1)校内直聘
直接聘用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交流(借用)的教师、到农村交流(支教)满三年的骨干教师及经县教管中心批准的不宜交流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县教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
(2)校内竞聘
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岗位工作量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除直接聘用,其余教职工均需参与校内竞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规模较大、部门和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
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聘任。竞聘结果报县教管中心审核同意后聘用。
校内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跨校竞聘。
(3)跨校竞聘
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管中心统一公布,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同类别的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县教管中心审核同意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