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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1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真实家底,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 号)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龙游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调查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全面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全面掌握各类用地分布及利用状况,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图斑的实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服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同时开展权属调查,确定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各类管理数据,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对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或林地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的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对耕地等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耕地等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全县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支撑耕地质量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依据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和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各类专项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设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平台。
建设县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其他相关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三调成果对服务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全县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编制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国土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全县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技术方案
围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目标任务,以原有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以“细化已有内容、更新变化内容、增加缺少内容”为原则,以地方调查核实为主要工作模式,以“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技术为支撑,全面查实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的详细情况。
(一)内业预判地类与属性
综合利用统一下发的基础图件、以及我县已有的数据资料、基础库等数据信息,全面开展内业比对,对新增地类、变化地类以及耕地细化调查属性、耕地种植属性、农村内部地类、建设用地属性、种植园地属性标注等进行预判。预判结果既是地方调查核实的工作基础,也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外业调查核实
采用“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依托外业调查举证平台,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对实地与国家下发的需举证的图斑、预判图斑结果一致的图斑,予以确认;对实地与国家下发的需举证的图斑、预判图斑不一致的,现场拍照并在线举证;自主提取的不一致图斑和重点变化图斑,现场拍照并在线举证。同时开展权属调查,确定所有权界线。
四、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图;
2.城镇土地利用图;
3.县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