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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1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龙游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龙政办发〔2017〕24号)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龙游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龙政办发〔2017〕66号)、《龙游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龙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要求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成果,列为今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对象有3处(重点防治对象2处),其中滑坡隐患点1处、崩塌隐患点2处。各类灾害的形成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条件关系密切,多为切坡建房、修路、矿山开采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降雨则是最直接的引发因素。
二、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龙游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龙政办发〔2017〕66号),确定11个行政村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村庄,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石佛乡西金源村金村、石佛乡石佛村-杜山坞村、溪口镇冷水村-罗家乡马府墩村、溪口镇双港口村-五里源村、社阳乡大公村-金龙村、社阳乡源头村、大街乡杨村村-岭脚村、溪口镇后垄坞、庙下乡严村村-芝坑口村、庙下乡毛连里村-长生桥村、沐尘乡庆丰村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龙游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龙政办发〔2017〕66号)、《龙游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龙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要求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成果,2019年地灾防治方案列出全县共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庙下乡严村村张宽华屋后滑坡、石佛乡杜山坞村徐正林等屋后崩塌。
上述2处地质灾害隐患是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及时编制或完善防灾预案,并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时段
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9月,春、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内的这一时段。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实施;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教育、住建、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建立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作出趋势分析评价,指导和协助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防灾工作部署,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公布地质灾害速报电话,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治理方案设计。
在汛期要定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加强对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林业水利部门
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有防灾措施。在汛期来临前,水利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县内中小型水库库区及衢江、灵山江两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通运输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修建道路时,要考虑结合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因修建公路引起的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治理。对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住建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