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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升使用绩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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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13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升使用绩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扶贫资金管理权责,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厘清部门职责。

二、规范项目申报与储备

扶贫项目库实行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的编报程序。

(一)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指导与督促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扶贫项目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11月份之前上报主管部门下一年度储备计划。

(二)扶贫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储备,并及时完成储备系统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杜绝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发生。

三、理顺资金下达与分配

(一)资金下达。县财政局在接收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扶贫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告知书》(附件1),通过书面形式函告县扶贫主管部门。

(二)资金分配。县扶贫主管部门应及时分解扶贫资金到具体项目,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上级资金下达的60天内,由县扶贫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1.县扶贫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立项调研和踏勘等基础工作,原则上在资金下达后24个工作日内完成。

2.县扶贫主管部门形成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包含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完成期限、补助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县财政局将分配方案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要调整完善的,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资金与计划下达文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同时下发《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告知单》(附件2)至相关单位,告知相关事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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