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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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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目前我区的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只有少数领取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大部分单位处于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状态,这些单位普遍存在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经营场所较小、产品堆放混乱,经营安全条件差,未经有资质单位安全评价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的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现状,提高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认真落实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促使各经营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保障我区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四个半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15日-2007年3月31日)。

   区安监局制定好整治方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告,组织各安监中队进行业务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做好全区开展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具体要求,告知到本辖区内的每一个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做好此类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汇总报区安监局,为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打好基础。

  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1份;

  2、具有国家认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有房产证明);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企业与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和与本企业的员工签订的责任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11、与运输单位签订协议,提供运输单位资质证,运输车辆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上岗证(运输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运输装卸等过程的安全责任)(复印件);

   12、向区安监局提交网上申报材料(该项程序可委托安评机构代办)。

   第二阶段:安评整改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评价的要求整改,经安评机构验收后出具验收确认意见。同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根据申领许可证的各项条件,逐一予以落实,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阶段:申请办证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在6月8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上报材料的核对,并做好经营许可有关条件的初审工作。然后由经营单位把上述材料报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对经营单位上报材料和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经营单位直接向市安监局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对本辖区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资料,通过监察中队初审,并向区安监局提出审核申请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积极开展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打击无证经营单位。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对本辖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打击。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及时处理问题,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

  四、整治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引导一批办证、打击一批非法”的原则,加强对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分步骤、有计划地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的按时完成。同时,区安监局应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察活动,按要求严格审查有关情况,组织力量重点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并将油漆涂料、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2、油漆涂料、油墨经营单位审核要点;

  3、具备资质在温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张光羽副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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