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有关工作部门:
春节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有关工作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确保了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以及2007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有关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持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情绪,继续做好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执法年”等各项工作中来,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生产性企业节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当前正值春节过后,一些企业往往未经严格安全检查开始复产,新员工或转岗员工未经培训并上岗作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要严格督促辖区内、系统内的企业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生产车间内的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和维护,严禁带病运行。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杜绝“多合一”现象。重点要督促企业突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上岗或转岗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防范能力。
三、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大型群众集会和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举办单位认真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节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运输、酒后驾驶、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五、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元宵节将至,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尚未结束,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并在元宵节过后,严格督促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及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退还批发经营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区委办、区府办,区有关领导。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