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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各中小学师训专职负责人员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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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2003〕35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各中小学师训专职负责人员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

  《龙湾区各中小学师训专职负责人员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湾区各中小学师训专职负责人员职责暂行规定》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师训  专职负责人员职责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劳动人事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龙湾区各中小学师训专职负责人员职责暂行规定

  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继续教育活动中,中小学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师训专职负责人员的职能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承担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与管理工作。师训专职负责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

  1.协助校长落实上级培训管理部分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要求。

  2.收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意向和有关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

  3.负责制定校本培训的学期详细计划和学分申请、登记及其它教师继续教育的建档工作。

  4.协调学校与培训院校的关系,发挥各种培训资源,联系教师的培训、进修和协助送教上门的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活动。

  5.组织校内各种教研与培训活动。

  6.负责校内教师科研成果的收集、管理、编辑、奖励和推广工作。

  7.负责校内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8.负责校内教师继续教育的软、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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