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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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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2003〕37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

  《龙湾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湾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师训  校本培训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劳动人事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龙湾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十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将重心下移,阵地前移,形成以学校需要为本的培训模式(即校本培训)。实施校本培训,能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轻学校和教师的经济负担,缓解工学矛盾。为了保证校本培训效果,加强校本培训管理,根据《浙江省“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本培训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48学分中的30学分将由学校(校本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校本培训,18学分由各级教师进修学校组织集中培训。

  校本培训的30学分由教师进修学校认定并予以登记。

  1.校本培训是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2.校本培训行政管理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分管。

  3.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负责全区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全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的规划制订、培训资料的提供、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培训结果的评价和认定。

  4.学校的校长是校本培训的主要组织者、第一责任人,实施校本培训的学校应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管理、组织、开展学校的校本培训工作。

  二、校本培训实施过程

  1.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每学期初制订并下发本学期我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意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2.学校在每学期初根据区教师进修学校下发的实施意见制订并上交学校学期校本培训的详细计划。

  3.学校应做好校本培训的详细记录,包括每次活动的起始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名,并附上培训内容记录。

  4.每学期末,学校应组织一次本学期校本培训综合考核,检查听课笔记、撰写相关专题论文和报告、开卷或闭卷考试等。

  5.师训处不定期地进行校本培训检查,中途检查中发现未按计划实施校本培训的学校,将不予以认定其学分。

  三、校本培训内容与形式

  1.校本培训应是有主题、有计划、有过程、有评价的活动,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实在、过程翔实、记载如实、考勤严格。一般的政治学习工作例会、外出考察不能视为校本培训。

  2.校本培训的内容可分为:师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全体教师参加的教师技能比武及其它由教师进修学校安排的教师业务提高培训活动等。

  3.校本培训的形式可分为:集中讲授、个人读书活动(凭读书笔记和作业)、课题研究以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技能比武等。

  四、学分认定与登记

  1.根据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学年校本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分,60分钟一次活动为1学时,1学时为1学分。

  2.开展校本培训凡要求承认学分的,举办单位必须在每学期初或活动开展前填写好《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学分申请表》和活动具体安排表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3.校本培训结束后,学校应及时派人将培训人员的考勤记录、活动内容记录、考核结果、培训总结、已经审批过的申请表和填写好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学分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学分卡。培训活动事先没有审批的,不给予学分。

  4.在培训中途和终端检查中发现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较差的学校或在期末认定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师训处将不予以认定其学分,教育局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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