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每455号)的精神,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凡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见附件二)的企业,必须按市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向市、区安监局备案。未向安监局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的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并于四月十五日前将企业备案表汇总报我局危化科分类备案。

  附件一:《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06]25号)

  附件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易制毒化学品 备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二: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97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