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每455号)的精神,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凡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见附件二)的企业,必须按市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向市、区安监局备案。未向安监局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的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并于四月十五日前将企业备案表汇总报我局危化科分类备案。
附件一:《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06]25号)
附件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易制毒化学品 备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二: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