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有序,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工作部门,在接到辖区内或本系统内发生的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并在4小时候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具体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人员抢救工作,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及火灾、交通等重大事故,或其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险情,视险情严重程度进行报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受伤人员死亡或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的,应及时补报。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由区政府或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支持。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切实抓好事故责任处理的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及时对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针对性分析安全事故原因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防范工作力度。从当前事故原因分析看,一是加强季节性、节假日期间的工作;二是明确镇(街道)与镇(街道)、村与村结合部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用电安全等易发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四是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尤其要突出新员工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避免员工疲劳作业诱发安全事故;五是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电镀、陶瓷等高危行业、高危岗位员工的佩戴和使用,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六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强化和夯实分类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区有关领导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