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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拉丝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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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拉丝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我区拉丝行业机械伤害事故多发,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拉丝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丝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认真落实企业的责任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改善和提高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的拉丝企业。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二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部署,督促辖区内拉丝企业,按照整治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抽查和整治阶段(2005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仍不具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停产停业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企业,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整治期间,区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突出的或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制订措施,完善动态监管,巩固提高整治成果,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四、整治标准

  1、拉丝机开启时只能点动或慢速转动,卷筒转速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乱线、断线的安全停车和紧急停车等装置。机台操作时不能少于二人,且在拉拔过程中配合良好。操作手柄灵活方便,安全连锁装置灵敏可靠有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悬挂在工作岗位的醒目处),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记录,完善台帐。

  3、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企业员工岗位培训,严禁员工未经培训、教育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厂区内采光良好,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并保持完好;车间内设备、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有一定的工作空间;地面平整无障碍物、绊脚物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场所保持通风流畅和环境优良,排风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且有防护措施。

  5、车间内的动力柜(箱)应采用封闭式箱柜,电气线路应配置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保护接地;电气线路绝缘良好,电气开关熔丝不得用“熔断丝”以外的其他金属丝代替,刀闸、开关触头无严重氧化或烧烛;线路排列、布局规范,严禁私自拉接电气线路;自备发电切换装置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电业部门认可,并配备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6、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有专人管理。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安全防范措施。

  7、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备生产许可证、安鉴证、产品合格证),员工应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整治工作要求

  1、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龙湾区拉丝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府办副主任黄建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赵中南同志担任,成员由经贸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局、总工会、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监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督管理;经贸部门负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拉丝机改进的技术支持,依法加强对拉丝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卫生、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企业职工职业危害和作业环境基本条件的审查工作;人事劳动局负责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依法查处超工时劳动;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负责企业的用电安全。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整治标准和整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4、企业要强化责任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采取安全性能有可靠保障的设备设施,淘汰无技术参数、无生产厂家标志、无安全防护装置的“三无”设备。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拉丝行业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区有关领导

  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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