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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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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培训  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张纯一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

龙湾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

“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完成我区本年度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工作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全区计划培训1万名企业负责人、12万名企业员工,并协助市安监局培训100名乡镇长、安监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明显提高,企业负责人意识明显加强,企业员工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把安全文化科学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传授给员工,并通过生产实践,将员工培养成为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知识型人才。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1、乡镇长和安监人员(由区安监局负责报名统计上报);2、区属及其以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初级企业注册安全主任;4、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乡镇长和各级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以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知识和业务知识为主;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为主;企业员工的培训,以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知识为主。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2。

  四、培训方式

  安全生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如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五、组织安排

  培训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项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好本辖区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直接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培训。

  六、培训工作步骤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4月份,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培训任务,召开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明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意义。

  2、周密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区安监局负责准备培训实施的前期工作,包括购置统一教材、制作证件、落实培训场所等,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报名统计工作,各期培训班的时间安排。

  3、全面铺开阶段。起始时间为5月初,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培训任务要求,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培训工作,确保超额完成。

  七、培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龙湾”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下达培训工作指标。

  (二)明确任务,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量大面广,必须按分级、分线、分类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区安监局负责对乡镇长、安监人员培训的报名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一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区有关部门负责对直接管理对象的培训,可以采取自行组织培训或与区安监部门联合培训的方式;企业普通员工培训以企业自我组织为主,或委托区安监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培训。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作列入2005年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我区已把此项工作作为200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负责到位。区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培训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其辖区、系统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从4月份开始,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于次月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区安委办将每月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进度情况。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计划表;

  2、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课程参考表;

  3、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开展情况月报表

  说明: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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