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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龙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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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新农办〔2006〕9号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年龙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龙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


2006年龙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

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新农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和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温龙新农发〔2006〕4号),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项目,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两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依据;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以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具体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检查指导、工作创新和日常工作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不包括加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70分,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分值为30分。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分。

  1、完成相关工作指标全区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承担多项工作、涉及多项工作指标的,按各项任务完成的平均水平(比例)确定。

  2、超目标不加分。完成主管的相关工作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承担多项工作任务的,按各项任务完成的平均值确定。

  有关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经区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必要时由考核小组组织抽查核实。

  (二)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的评分。

  以各成员单位本年度报送的季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区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评分。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1、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新农办)牵头,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的有关工作。

  2、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资料、数据的初审,按区评分标准拟定评分,提出考核报告和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对有关考核资料、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3、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按《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实施。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本部门工作任务,在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2006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及其他材料,作为部门考核评分的依据。

  附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类别

考核项目

基本分

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目标

任务

完成

情况

(70分)

主管的相关

工作任务

70

  1、完成相关工作指标全市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承担多项工作、涉及多项工作指标的,按各项任务完成的平均水平(比例)确定。

  2、超目标不加分。

  根据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有关统计数据、文件及工作总结,必要时抽查核实。

组织

指导

日常

工作

(30分)

组织保障

8

  新农村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明确各得2分,联络员工作负责得2分,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得2分。联络员被评为区先进的加2分。

  根据报送材料及区新农办掌握的情况,必要时抽查核实。

政策措施

5

  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得2分,工作部署有力得1分,有政策措施得2分。

检查指导

5

  每年组织2次以上检查指导得3分,每次检查指导都有调研报告推动工作得2分。

工作创新

5

  工作有创新得1-5分。

日常工作

7

  按时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和有关数据材料得2分,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数据材料得2分,能及时完成区新农办布置的其他工作得2分,相关纸质工作简报能及时报送区新农办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主题词:考核办法  新农村建设  通知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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