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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新农办〔2006〕10号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各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006各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执行。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
2006年各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根据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温龙委发〔2006〕55号)、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新农发〔2006〕5号)有的关规定和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温龙新农发〔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06年区对各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以目标任务定量考核为主,同时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性考核。各镇(街道)新农村工作任务,根据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区的指标,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逐级分解到镇(街道)。
目标任务定量考核,以《2006年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的量化工作目标为依据,结合目标的重要性、代表性并适当合并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目标。
对《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的非量化的工作任务,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对各镇(街道)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创新和成效进行适当的考评。
二、评分办法
考核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
(一)定量考核指标的评分
1、评分依据。定量考核指标的评分以各镇(街道)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为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列入统计部门年度统计范围内的,以区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未列入统计部门年度统计范围内的,以各镇(街道)上报、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为基础,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新农办)复审后确定,必要时派调查组进行抽查核实。
2、评分标准。对各项定量考核指标的评分,一般采取目标评分法,即: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得分,超目标不加分。
对区委、区政府比较强调的重点工作类考核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视不同情况适当加分,加分一般掌握在各指标基本分的20%以内。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工作任务在各镇(街道)之间有可比性的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或平均增长率水平的,给予适当加分。
(2)对工作任务在各镇(街道)之间没有可比性的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本镇(街道)上年相比增长较快的,给予适当加分。
详见评分表。
(二)定性考核内容的评分
1、评分依据。定性考核,主要根据各镇(街道)考核自查报告、区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初审意见和区新农办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评分。
2、评分标准。
(1)对当年工作任务非量化部分,凡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成效、在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或季报中作出总结的,均给予适当评分;相关工作成效不明显或没有开展有关工作的,酌情扣分。
(2)对“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按评分表列出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凡是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或季报中作出总结的,酌情给予评分;相关工作成效不明显或没有落实有关工作的,酌情扣分。其中,简报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由区新农办根据平时工作记录给予评分。
(三)对工作创新的加分办法
1、加分依据。各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胆探索创新,特别是在政策思路、工作载体、体制机制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的,给予加分。拟加分项目由区在年度考核自查报告中提出或区有关部门建议并提供材料,经区考核小组审核确定。
2、加分办法。所有拟加分项目,将请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并打分,报由区新农办审定。
(四)其他
1、一镇(街道)不承担某项工作任务时,该项指标得分以该镇(街道)在所有其它量化工作目标的平均得分比例为基准确定,即:
得分=该项指标的基本分×所有其它量化工作目标的平均得分比例
2、考核计分时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1、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列入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新农办具体负责。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联络员配合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2、区考核小组主要负责考核资料、数据的初审,按评分标准拟定评分,提出考核报告和各镇(街道)地考核结果排序,报区新农办审核。区考核小组在审核各地上报的考核资料、数据的过程中,应对重点数据资料或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会同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3、区新农办根据区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结果意见,审核、拟定各镇(街道)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提交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工作按温经委办发〔2006〕179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并根据《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各镇(街道)对照本镇(街道)的工作任务,在2007年1月10日前将2006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到区新农办。
附:2006年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2006年各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工作类别 | 考核项目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农村 经济 发展 (15分) | 产业化基本面积 | 3 | 按目标评分法。列入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加分,最多加3分。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 | 3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按超过全区平均增长水平部分,每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 | ||||
新建专业合作社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粮食总产量 | 3 | 按目标评分法。 | ||||
创建农家乐示范村、示范点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农村新社区建设 (20分) | 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创建示范村数 | 3 | 按目标评分法。 | ||||
完成整治村数 | 3 | 按目标评分法。 | ||||
生态乡镇、村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目标创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四项)。 | ||||
完成垃圾中转站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农村垃圾收集率 | 2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每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2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每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
积极开展年度目标任务中其它工作并取得实效 | 4 | 启动成片推进村庄整治的乡镇1至2个;“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有部署、有政策,完成整治任务。超任务完成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提高 农民 素质 (20分) | 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 | 5 | 按目标评分法。(包括四项培训内容)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人数 | 3 | 按目标评分法。 | ||||
计划生育率 | 5 | 按目标评分法。 | ||||
文明素质工程建设 | 3 | 按目标评分法(完成示范镇、示范村和市级文明村建设) | ||||
积极开展年度目标任务中其它工作并取得实效 | ||||||
4 | 健全农村劳动办培训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全面推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新家庭计划,推进生育文明建设;认真实施“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农村 基础 设施 和 生态 环境 建设 (20分) | 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 | 2 | 按目标评分法。(按省级复核认定完成数)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改善农民饮用水人数 | 3 | 按目标评分法。 |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4 | 按目标评分法。 | ||||
康庄工程通过工程数等级公路通车率 | 5 | 按目标评分法。 | ||||
林业现代化建设 | 2 | 按目标评分法(目标包括兴林富民示范乡镇、村、生态公益林、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观光园区、绿化示范村建设)。 | ||||
积极开展年度目标任务中其它工作并取得实效 | 4 | 有效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建设和电网改造。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农村 社会 事业 (15分) | 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 | 2 | 完成年度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但未达到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不加分;超过全区平均增长水平每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农民健康工程 | 4 | 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年度目标得1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但未达到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不加分;超过全区平均增长水平每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4分。 | ||||
建有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 |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农村危房改造 | 1 | 按目标评分法。 | ||||
积极开展年度目标任务中其它工作并取得实效 | 4 | 深入实施“教育四项工程”;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组织实施“文化阵地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农村 民主 政治 和 基层 组织 建设 (15分) | 农村“五好”党组织创建数 | 2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每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完成数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平安乡镇”、“平安村”达标率 | 2 | 按目标评分法(目标包括“平安乡镇”、“平安村”达标率两项),超市级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
“村务公开”达标率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每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
专职农村指导员乡镇到位率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青年志愿者队伍建有率 | 2 | 按目标评分法。 | ||||
积极开展年度目标任务中其它工作并取得实效 | 4 |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教育;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村级集体经济有所发展;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没有因农民负担发生恶性事件;组织发动村企结对建设新农村;各级政府部门对下山移民小区建设各项规费予以减免;扶持山区海岛、欠发达工域特色产业发展。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综合 指标 (15分) | 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的增长比例 | 4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超目标但未达到全区平均增长率水平的不加分;超过全区平均增长率水平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 | 根据统计数据,必要时抽查核实 | ||
年人均GDP增长率 | 2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但未过到全市平均平长率水平的不加分,超过全区平均增长率水平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4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目标但未达到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不加分;超过全区平均增长率水平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超过当地上年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2 | 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每0.1扣1分,超目标每缩小0.1加1分。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加1分。最高加3分。 | ||||
农村改革 | 3 |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
组织 领导 (20分) | 贯彻上级精神 | 5 | 及时传达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委、政策一把手参加农村工作会议,出台并落实政策措施,落实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大,最高加3分。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以及区新农办日常掌握的情况 | ||
健全组织体系 | 5 | 成立新农办,落实新农办工作人员,落实必要工作经费。 | ||||
加强信息交流 | 5 | 报送区新农办工作简报1分;被区新农办简报录用的每期加0.5分,被区委办、区府办、市新农办有关刊物采用或得到区领导批示加0.5分;被区新农办简报简讯录用的每期得加0.5分。及时报送有关进度情况最高加3分。 | ||||
完成日常工作 | 5 | 实行倒扣分,扣完为止。没有完成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工作每项扣0.5分。没有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进展情况每次扣0.5分。工作突出最高加3分。 | ||||
工作 创新 (10分) | 政策思路创新 工作载体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 | 10 | 大胆探索、取得突破的,按项目给予评分,每项得0.5-1分。最多得10分,没有创新项目的不得分。 | 根据报送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
主题词:考核办法 新农村建设 通知
龙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