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工作方案
各宗教团体:
为了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民宗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09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方案》(温龙民宗[2009]28号文件)。全区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但步骤不一致,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创建工作稳步进行,我局根据我区宗教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睦,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二、创建活动具体目标
全区宗教场所总数为235处,规模、管理等情况不一,按照5年内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省创建工作目标,我们进行了细化。具体为:2010年创建达标数为45处宗教场所;2011年创建达标数为80处宗教场所;2012年创建达标数为80处宗教场所;2013年创建达标数为30处宗教场所(创建达标数不累计);力争在四年内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
三、创建活动具体步骤
为了突出创建活动的整体一致性,各宗教团体在已经制定各自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具体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具体步骤要求进行操作。
(一)调查摸底,确定创建场所名单
各宗教团体要按照各自创建的具体标准开展调查摸底,查清各宗教场所已具备的基础条件,便于按 “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进行创建工作。同时于每年2月前将该年度要达标的宗教场所名单上报给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统一确定该年度创建达标的宗教场所。
(二)组织准备,开展创建
各宗教团体每年3月底前要按照区民宗局确定的该年度创建达标场所名单组织动员,通过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积极引导该批场所参与创建活动,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宗教团体在一些硬件建设上可统一制作,如规章制度、宣传栏等,以突出各宗教特色。同时要实行专人联系创建场所负责制,以便一对一的开展创建指导。
(三)认真细致,开展自查
各宗教团体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人员对该年度创建达标场所进行自查,对照各自创建具体标准逐项对照评分,对发现有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地方,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创建达标,评比表彰
区民宗局每年5月底前组织人员对该年度创建达标的宗教场所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边验收边分析边指导,实是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对验收通过的场所要在网络上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对创建工作的开展进行认真总结,评比表彰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场所和个人;并推荐创建优秀场所参加上级民宗部门的评比表彰。
四、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要在创建活动中坚持继承平安场所、五好场所创建中的好的经验,又要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上进行创新,切实提高场所管理水平;在既坚持“五有”(即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有一个健全的管理班子,有一宣传阵地或公示栏,有一固定办公室,有一整洁的会议室)基础上又突出本宗教特色。
(二)坚持创建活动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要将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推进宗教工作紧密相结合;与健全规范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相结合;与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相结合。要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切不可有临时思想、短期行为,搞形式主义。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目标;既要着力面上的推进,又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既要坚持“经常管”,又要适时组织“集中抓”,巩固、深化创建活动成果;既要注意检查督促,又要抓好整改提高,以查促建;既要奖励先进,又要督促后进;既要重视寺观教堂,又要重视其它固定处所,统筹考虑,综合平衡,整体推进。
附:浙江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