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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供销社系统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社、公司、集体合作商店管委会(合作商店)、各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资金使用监管和财务制度建设,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当前我区供销社系统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二、各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擅自外借或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不予办理。严格收支管理,不帐外设帐。
三、各单位对外投资、联营要进行论证、申报,选准项目和对象,做好可行性分析,并遵循共同投资参与管理、风险共担、盈亏共负、税后分利的原则,以合同形式加以规范,明确经济责任和责任人责任。
四、为确保供销社资产运行安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拆借资金、出借单位银行帐户及单位营业执照。严禁从民间借高利贷。
五、抓好清欠工作,维护各单位权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各单位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要从紧掌握,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遵循重大投资项目、大笔开支项目由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原则。
七、各单位确需购进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在单位财力可能的前提下,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书面报告区社。
八、加强对网点经营承包及租赁资金的监管,要科学测算核定合理的承包基数及承包风险抵押金等额度,督促承包方按时足额上缴承包款及租金。加快资金回笼,确保资金安全。网点承包出租期限不宜过长,新签订合同期限一般应在2年以内。
九、规范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计提工资总额。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发放钱物。加强对社保医保交纳情况督查,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十、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差旅费开支,对出差人员购物、娱乐等消费及绕道旅游支付费用不得变相报销。
十一、各单位必须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控制使用,按汇算比例据实列支。
十二、各单位主任、经理(法人代表)手机话费每月在汇算标准以内的按实报销。严禁用办公室电话配备“一号双机”。
十三、每个季度要在本单位社务公开栏内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开。
十四、区社按年度组织抽样审计,对隐瞒、截留、挪用各项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或资金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实行经济审计制度,重点对社有资产处置和单位集体资金使用监管情况进行审计。
十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及财务监督能力。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务制度 资产管理 通知 |
温州市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