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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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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湾社保分局

 

 

 

温龙残〔2010〕50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财政所、劳动保障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和《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1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湾社保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区政府,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12月8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和《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10]72号)文件精神,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重点,通过资金补助、贴息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区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采取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帮扶,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和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帮扶等实施形式。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达到100名以上,到2012年,争取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有较大提高;创建5个以上区级扶贫示范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脱贫水平(具体任务按年度下达)。

  三、资金保障

  (一)省、市级资金补助。

  根据《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和《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1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补助。

  (二)区级资金补助。

  1、扶持对象:

  凡是本区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实施对象。

  2、扶持标准:

  (1)对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2000至10000元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2)按照区级扶贫基地建设要求,经确认挂牌成立的区级扶贫示范基地和种养业大户按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是以扶持残疾人通过有效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宗旨的扶贫载体,具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前景,较好的社会效益,是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与健全人合股投资创办的在种养业和工商服务业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福利企业除外),能安排或辐射其他残疾人就业,并使之脱离贫困。实行评级方式管理,原则上一年一审一批。被评为AAA级的扶持20000元,AA级的15000元,A级的10000元,种养业大户3000-5000元。

  其中:AAA级标准

①由集体或个人投资创办,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资产规模达到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且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实体(非福利企业)。

②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且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对直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须达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并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家庭年收入须达到当地脱贫水平。

③应具有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岗位、为辐射户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信息咨询、资金帮助和产、供、销服务等功能,制定优先收购、优惠收购等多项优惠政策,并与扶持户签订扶持协议书。

  AA级标准

①由集体或个人投资创办,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资产规模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济实体(非福利企业)。

②直接安排残疾人劳动力3人以上,同时辐射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并对辐射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安排或辐射的残疾人年均收入达到当地脱贫水平。

③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生产实习、劳动示范、信息资询或提供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A级标准

①由残疾人个人创办,具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直接安排残疾人2人以上,同时辐射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并对辐射户提供产、供、销服务。

③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生产实习、劳动示范、信息资询或提供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种养业大户

由残疾人创办的农村种养扶贫基地,具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年产值在5万元以上。

  (3)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工商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包括省、市级补助部分)。其中对残疾人自谋职业按20万元贷款额度内(包括20万元)给予按5%的年利率贴息;对符合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按4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内(包括40万元)给予按3%的年利率贴息;对符合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按6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内(包括60万元)给予按3%的年利率贴息;对在2010-2012年残疾人大学生个体从事种养业和工商服务业的予以倾斜,即40万元贷款额度内(包括40万元)给予按5%的年利率贴息。

  同时,在创业期间因自然灾害等意外原因造成资金周转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区级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应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优先用于该项计划,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0%。

  (四)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1、符合就业创业和贷款贴息条件的补助对象须填写《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龙湾区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审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区残联。

  2、符合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由各镇(街道)残联填报《龙湾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扶贫基地简介、残疾人安置名单、辐射残疾人名单、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区残联。区残联验收合格授牌后,给予资金补助。区残联每年定期对申请的扶贫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复评,对扶贫基地实际运转、综合效益、残疾人安置帮扶、扶持服务协议、残疾人权益等绩效情况进行审查。

  3、资金下拨后,各镇(街道)残联、财政所应及时拨付给补助对象,并填写《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附件4),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区残联。

  (五)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予以限期整改、销户和摘牌。

  1、违反扶贫政策,不能如实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的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的;

  2、其生产产品、经营活动以及企业经济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

  3、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工资收入、劳动保护等达不到规定的;

  4、对残疾人生产劳动帮扶、技能培训帮扶、产销帮扶措施不力,造成残疾人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

  5、不能很好的履行间接式扶持残疾人的协议责任,扶持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四、组织实施

  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这项工作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残联、财政所、劳动保障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镇(街道)残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全面摸底、汇总统计、对象审核、填表上报等相关工作,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帐,加强对受补助对象的跟踪服务。人事劳动部门要在新增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有关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政策规定予以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填报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登记表(附件5)。

  (二)严格把关,动态管理。各镇(街道)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程序公开透明。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资金补助的残疾人和有关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加强管理,提高绩效。各镇(街道)残联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随意提高补助标准或截留、挪作它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原制订的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1、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龙湾区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3、龙湾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

  4、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区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登记表

附件1

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电话

 

家庭收入

  元/年·人

经营范围

(主营)

 

家庭详细地址

 

经营类型

  种 植 业 □     养  殖  业 □     加工业 □            

  家庭工业 □     休闲旅游业 □     服务业 □     其他 □

经营规模

种植业______亩;养殖业(鱼类______亩、禽类______只(羽)、

  畜类______头);经营(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年产值(收入) ______万元;已投入资金______万元;其他____

经营地址

 

申请补助

额 度

     万元

申请

补助

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

残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科室

意见

  年   月    日  

区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提供如下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龙湾区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残  疾  人

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姓    名

 

性别

 

负 责 人

 

残疾类别

 

残疾

等级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经营项目

经营类型

  种植业 □  养殖业 □

  加工业 □  服务业 □

家庭地址

 

  营业执照号

 

安置残疾人数

 

  辐射残疾人

贷款总额

(万元)

 

  申请贴息额度(万元)

 

贷款期限

 

  贴息额(元)

 

申请扶持理由及主要用途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

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提供如下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单、已安置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信用社)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以残疾人配偶名义贷款的,还需提供合法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残疾人贷款委托书。


附件3

龙湾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法人姓名

 

坐落地址

 

法人是否

为残疾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资产规模

 

基地类型

  种植业 □   养殖业 □

  加工业 □   服务业 □

  基地就业残疾人人数

 

月收入(元)

 

就业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人数、标准

   人             元/年 

  辐射残疾人户数

 

  辐射残疾人户人均年收入

 

  申报理由:

                                              

                        申报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区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提供扶贫基地简介、安置和辐射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报酬发放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附件4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区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

  龙湾区                                    编号: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镇(街道)               村(居)

扶持项目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贷款贴息□    区级扶贫示范基地□

扶持金额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资金主要用途:

扶持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1月下旬前报区残联           第一联    此联由区残联保存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区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

  龙湾区                                   编号: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镇(街道)               村(居)

扶持项目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贷款贴息□    区级扶贫示范基地□

扶持金额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资金主要用途:

  扶持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1月下旬前报区残联         第二联  此联由镇(街道)残联保存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区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

  龙湾区                                   编号: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镇(街道)               村(居)

扶持项目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贷款贴息□   区级扶贫示范基地□

扶持金额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资金主要用途:

扶持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1月下旬前报区残联            第三联  此联由扶持对象保存


  附件5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登记表

  镇(街道)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 名

残疾证号

从事岗位

上岗

时间

合同

期限

月工资(元)

社保等各类补贴(元、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合计

备注

  此表由镇(街道)残联填写,11月20日前报区残联。从事岗位填写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残疾人专职委员、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50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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