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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3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经济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0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三大部分,即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主要依据
1、区政府制订的《龙湾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0〕76号);
3、区府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0〕45号);
4、区府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0〕46号);
5、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龙湾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安委〔2010〕1号);
6、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温龙安委〔2010〕3号);
7、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0〕4号);
8、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平安行动”暨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0〕9号);
9、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0〕17号);
10、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高温季节全区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0〕21号);
11、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温龙安监管〔2010〕21号);
12、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0〕33号);
13、区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温龙安监管〔2010〕36号);
1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
15、区政府、区安委会确定的其它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考核单位
(一)镇(街道)、工业园区
永中街道办事处、蒲州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办事处、海城街道办事处、状元镇人民政府、瑶溪镇人民政府、沙城镇人民政府、天河镇人民政府、灵昆镇人民政府、温州工业园区发展总公司、温州农业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发展总公司。
(二)区有关责任单位
区经济贸易局(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区消防大队。
四、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和要求
1、检查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区政府予以公布,予以奖惩。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做好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于
3、区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上交通、职业病防治、学校安全管理、文化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旅游、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
附件:1、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
2、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
二O一O年
附件1: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
单位(公章):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得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100分)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平安龙湾”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行政正职要亲自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10分) | 查阅相关资料。行政正职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第五条的规定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2分;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于2次的,扣2分;未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于3次的,扣1-3分。未部署落实季节性和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2-5分。 | | |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隐患治理不断深化。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公布隐患整改单位,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危化、矿山、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实行挂牌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5分) |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扣3-10分;未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小组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扣3分。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扣3-10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制定有效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3分;未及时公布隐患整改单位的,扣1-2分;没有及时上报区挂牌整治的隐患企业的或没有开展挂牌整治的,扣3-5分;整改资金不落实的,扣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的,每一处扣2分;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扣3-8分。每半年度开展一次行业性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检查率未达95%的扣5分,达不到85%的本项不得分,日常检查和隐患治理台帐不规范的每个扣2分;未对乙证危化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每个扣2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的,扣2分;特种设备登记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治理率未达到100%的,扣3-5分。 | | | |
三、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有效。(5分) | 查阅相关委托执法记录和材料。未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扣3-5分;执法不规范的,扣1-3分;安全执法不严的,扣1-3分。 | | | |
四、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和辖区内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辖区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0分) |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和相关情况检查考核资料。抽查中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记录不全的,扣3分;未建立捆绑式责任制的扣3分,未及时修订的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中和年末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报告的扣3分。 | |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得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100分) | 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好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并确保能正常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10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未登记建档的,扣分1-3分。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组建率未达到100%的,扣3-5分;辖区内村居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配备率未达到90%的,扣1-3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未单独设立的,扣3-5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挪作它用的,扣5分。 | | |
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群众参与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有计划、树典型、见成效,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作用。(20分) | 查阅宣教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安康杯”活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记录。宣传和培训活动部署、开展情况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3-7分。抽查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查阅本年度发生事故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记录,培训率在80%以下的,扣7-10分;未达到100%的,扣3-5分。未按要求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扣2-3分。 | | | |
七、做好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制订和落实重特大事故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15分) | 查阅事故记录和相关资料。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瞒报、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5分。没有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5分;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未及时报送应急救援情况总结的,扣5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每一项达不到零增长的分别扣3分、5分、2分。 | | | |
八、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分) |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辖区内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每查出一项扣1-3分;未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的,扣2分。 | | |
附件2:
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
单位(公章):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得 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100分)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平安龙湾”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行政正职要亲自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10分) | 查阅相关资料。行政正职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第五条的规定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2分;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于2次的,扣2分;未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少于3次的,扣1-3分。未部署落实季节性和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2-5分。 | | |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隐患治理不断深化。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公布隐患整改单位,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实行挂牌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30分) |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扣3-10分;未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小组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扣3分。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扣3-10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制定有效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3分;整改资金不落实的,扣5分;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扣3-8分。每季度未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的,每次扣5-10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的,扣2分;特种设备登记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治理率未达到100%的,扣3-5分。 | | | |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切实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15分) |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履行管理职责的,扣3-7分;未建立相关台帐的,扣3-5分,台帐不规范的,扣1-3分。联合执法次数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3分;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每查出一项扣1-3分。 | |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得 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100分) | 四、对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和行业内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所属重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保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10分) |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和相关情况检查考核资料。抽查中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记录不全的,扣3分;未建立捆绑式责任制的扣3分,未及时修订的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中和年末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报告的扣3分。未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扣3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的,扣3分;未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扣5分;未保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的,扣5分。 | | |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做到有组织方案、有经费投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开展行业内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督促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参加安全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15分) | 查阅宣教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安康杯”活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记录。宣传和培训活动部署、开展情况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2-6分。抽查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查阅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记录,培训率在80%以下的,扣8分;未达到100%的,扣3-5分。未按要求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扣2-3分。 | | | |
六、做好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制订和落实重特大事故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15分) | 查阅事故记录、事故结案材料和相关资料。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瞒报、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5分。没有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5分;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未及时报送应急救援情况总结的,扣3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每一项达不到零增长的分别扣3分、5分、2分。 | | | |
七、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参与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分) |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给分。 | | |
主题词:安全生产 综合目标管理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