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龙安委〔20103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0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于今年9-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了《龙湾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龙湾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OO九月十日

 

 

 

 

 

 

 

 

 

 

 

 

 

 

龙湾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目标,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根据我区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渔业船舶、建设工程、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辖区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属地和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行动方案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区经贸(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质监分局。

道路交通领域由市交警三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区经贸(交通)局、区农林局。

渔业船舶领域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海事部门、区经贸(交通)局。

消防领域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设工程领域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监察局。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区经贸(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四、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影响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领域要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违规越界捕捞作业,违章搭客、超载、抗风力违法行为;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违规装卸危险货物;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非法转让渔船,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冒用船员证书;渔港内违法施工作业,触碰和损坏航标等导航及其辅助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领域要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要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船舶)制造行业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非法违法行为。

冶金行业要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区打非专项行动从20109月开始,20101031结束,为期2个月时间。

(一)部署阶段。917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于91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498,传真:86968530EmailLwajj@126.com)。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9181020,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打非专项行动要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为了确保行动效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牵头单位要填写《龙湾区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随每月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总结阶段。10211031,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498,传真:86968530EmailLwajj@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打非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着眼当前形势,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特征,认真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强力推进。

(三)周密安排部署。全区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注重行动效果。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督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流于形式。各地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可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方式。区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媒体宣传。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优势,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七)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龙湾区打非专项行动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10      

行业

领域

专项行动情况

检查

企业

(家)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条)

停产

整顿

(家)

关闭

取缔

(家)

经济

处罚

(家)

经济

处罚

(万元)

追究行政责任(人)

追究刑事责任(人)

道路

交通

 

 

 

 

 

 

 

 

渔业

船舶

 

 

 

 

 

 

 

 

消防

 

 

 

 

 

 

 

 

建设

工程

 

 

 

 

 

 

 

 

危险化学品

 

 

 

 

 

 

 

 

烟花

爆竹

 

 

 

 

 

 

 

 

矿山

 

 

 

 

 

 

 

 

机械

制造

 

 

 

 

 

 

 

 

民用爆炸品

 

 

 

 

 

 

 

 

冶金

 

 

 

 

 

 

 

 

其他行业领域

 

 

 

 

 

 

 

 

备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0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5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