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24号
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
安全环保措施落实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分局、市运管三大队、区消防大队:
为深刻吸取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和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教训,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和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温安监管〔2010〕150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温安委办〔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温安监管〔2010〕150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温安委办〔2010〕73号)等文件,加强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原油、成品油和化工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化学品输送管网档案,对管道周边进行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的安全;能源主管部门应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城建主管部门应负责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质监部门应做好管道监检工作。
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应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应急设施、设备、制度等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特别是上海世博会期间抓好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商、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重点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安监、消防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立即开展自查,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迎接省、市督查考核。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湾品 安全 环保 通知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公安局
转发《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温安监管〔2010〕150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1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6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7·
一、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关储运企业要按照《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0〕65号)中《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76项内容逐项自查,逐项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须记录和签名。查出的隐患要列表明确隐患名称、整改计划、整改部门和责任人等情况。各相关企业须在
各市局要组织人员抽查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上报上述二表的企业,视为未开展该项工作,除了对企业严肃处理的同时,必须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二、督促企业加强港口接卸过程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接卸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部门、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严肃劳动纪律,要实现接、卸、送、储等各环节生产作业的统一调度,确保各流程作业信息传递的畅通。外包作业或施工单位必须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必须落实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实现“生产调度、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和信息监控”四统一。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审查。按《通报》要求,各企业立即对卸油过程加入添加剂作业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凡有加入氧化剂成份添加剂的要立即停止添加作业。添加剂排查情况
三、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厂界外输送管道的巡查巡检,确保输送管道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可靠。要从近日南京塑料四厂原址地下危险物料输送管道“7·
四、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企业、部门、政府间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配置救援装备,充实救援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的实战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了解掌握本地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储运物料名称、储运能力、化学品理化特性以及输送管道厂界内外的分布走向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当前,我省正处于夏季高温季节,高温、强雷电及台风等气象条件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易发的引发因素,各地要按《通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请各市安监、公安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
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周永康、张德江、马凯、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连夜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要将此事故迅速通报全国,责令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集中的工业园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辽宁省和大连市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先后调集3000余名消防官兵、348台各类消防车辆、17艘海上消防船只参与扑救。在张德江副总理的直接指挥下,采取“灭、堵、防”的科学扑救方法,千方百计控制火势,采取多种措施保护附近的液体化工产品罐区,想方设法切断泄漏源。经过全体参战人员的顽强扑救,17日9时45分,事故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救援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港口油品接卸、储存和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事故有关情况及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港口接卸油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接卸油过程安全。一要切实加强港口接卸油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制定接卸油作业各方协调调度制度,明确接卸油作业信息传递的流程和责任,严格制定接卸油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接卸油过程有序可控安全。二要加强对接卸油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论证和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单位要立即对接卸油过程加入添加剂作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加入有氧化剂成份添加剂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接卸油过程中一般不应同时进行其他作业,确实需要在接卸油过程中加入添加剂或进行其他作业的,要对加入添加剂及其加入方法等有关作业进行认真科学的安全论证,全面辨识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与罐区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加剂装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三要加强对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接卸油过程环节多、涉及单位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安全事故。有关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三违”现象,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三违”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渎职责任。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当前,正值高温雷雨季节,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控,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和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严格审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同时,要组织开展已建成基地和园区(集中区)的区域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安全。
(四)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罐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各有关企业进一步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训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预案衔接、队伍联动、资源共享;加大投入,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复杂事故的能力。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监控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系统,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置。与此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扎扎实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在接到本通报后,及时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和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二○一○年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
通 知
温安委办〔2010〕73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10〕5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井喷、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和南京“7?28”事故教训,加强管道安全管理。各化工管道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化工管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立即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按《通报》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门档案,并将排查情况于9月初上报市安委办;对排查出的管道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排查的信息要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三)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专门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输送管道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审查制度,加强涉及管道沿线审批项目联合审查,切实建立起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0〕5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初步分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所致。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工前要摸清施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严禁在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工、野蛮开挖;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强化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风加固措施,坚决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化学品输送管网档案,对管道周边进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对地下管网的保护,确保输送管道的本质安全;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城建主管部门应负责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原油、成品油和化工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并结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全面排查工作,摸清管道的设计能力、使用寿命、安全运行、检测维护等方面的基础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加强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示,明确管道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管道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在线监测能力,确保管道一旦发生泄漏等非正常情况,能够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和紧急切断。要加强对空置或废弃管线的安全管理,及时对管道内的残留危险化学品作妥善处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基础上,省安监局、公安、环保、消防、能源等省级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要择时联合开展督查。
三、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强雷电及台风天气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夏季高温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特别是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和储运企业危险源多、危险性大,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委88号文件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适当调整高温条件下的劳动强度,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要督促有关企业针对灾害天气的特点,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提前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及时检测检验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严格隐患整改治理“五落实”要求,严防夏季高温期间诱发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情况,全力指导救援工作,尽快扑灭大火;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安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污染。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开展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三、应当深刻吸取的教训和有关工作要求
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涉及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大量增加。各地要针对城镇地面开挖施工安全作业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凡是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项目,开始前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召集管道业主、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的安全。
(二)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及时清理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防管道占压。管道业主单位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有关情况、化学品输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的情况以及公共区域内地下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有关情况,并建立档案。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针对地下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运行安全。
(三)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我国极端天气多,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防泄漏、防火灾爆炸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夏季“四防”工作(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