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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彻底遏制非法企业对我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效推进“六城联创”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湾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建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是“六城联创”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计划2011年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2014年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我区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企业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方针,实行联合执法,明确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断水断电断网、拆除设备和违章建筑、吊销执照、没收或暂扣原料和产品等果断措施,坚决取缔小电镀、小制革、非法化工桶清洗加工点、小熔炼、非法拉丝拉管、废塑料洗涤等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的非法企业,确保死灰不复燃、不反弹,进一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区政府建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经贸(交通)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龙湾分公司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真正形成由区、镇(街道)统一组织领导,环保部门参与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非法企业信息并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企业进行取缔,并负责被取缔对象的思想稳定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行动前需将行动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重大疑难问题,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国家环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认定,作出处罚决定或建议并督促落实。对非法企业生产设备、相关产品和原料进行暂扣,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处置。

  (三)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协助或包庇非法企业躲避监管的涉嫌违纪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

  (四)公安部门。有效处置剧毒品和易制毒品,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单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根据联合执法的要求,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积极协助配合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五)工商部门。查封、扣押污染环境的无照企业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对已作无主处理的暂扣物品,依法进行拍卖或销毁。

  (六)供电、供水部门。建立健全供电、供水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为无证无照经营户供电、供水。密切配合查处取缔非法企业执法工作,果断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供电、供水部门在接到有关部门、镇(街道)协助执行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停止供电、供水,并拆除供电、供水设施。

  (七)安监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城管与执法部门。依法拆除非法企业的违章建筑,并加强日常巡查。

  (九)经贸(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已明令禁止生产的落后淘汰行业,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

  (十)法院。对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立案,并及时结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环境违法行为属地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是解决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反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屡禁不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我区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政府权威的有力措施。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联合执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来,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属地管理,统一考核。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环保问题当作民生问题来看待,确保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及环境违法企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将视情况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该单位年度所有评先资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联合执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机制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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