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28日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非法企业死灰复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方式
(一)区政府统一领导联合打击行动。
(二)各镇(街道)组织辖区打击行动,时间、方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三)环保部门单独组织小规模打击行动,主要针对死灰复燃严重、游击型非法企业。
(四)环保专项行动与“一打三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城市建设违章“六必拆”专项行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等载体有机结合,形成强大执法态势。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初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上旬)。区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和重点企业监管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与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推进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由各镇(街道)分片分组统一组织大规模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在加大日常打击取缔的基础上,对小电镀、小制革、非法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小熔炼、非法拉丝拉管、塑料洗涤、发黑等非法企业实施集中联动精确打击,采取断电、断水、查封生产设备、依法暂扣物品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取缔关闭。同时,加大随机回访频次,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打非的力度、效果等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1年7月下旬)。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专项行动的经验,并转入长效管理。同时,要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区生态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办、所),落实到人,深入实地,了解污染点,认真排查污染隐患,找准对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执法,落实责任。在开展集中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