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政〔2011〕33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劳动局《关于规范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温教政〔2002〕15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温龙教〔2003〕7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2011年教师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1.教师流动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原则。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学校学科岗位需求进行合理流动。
2.调出学校必须凭商调表进行有计划流动,调入学校必须是经核准有进人指标的缺编学校。流动数控制在教师数3%以内,超编、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向区外流动指标适当放宽。
3.未经区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借用或聘用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今年不准流动。
二、区内教师流动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二)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教龄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初中教师专科学历或小学教师中专学历申请调动的,需同时具备教龄满10年及以上和具有中级职称等条件。
(四)经核准有缺编学校人员原则上不予流动。
三、跨区教师流动基本条件
(一)向区外流动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龄要求满5年。
2.区外调入教师需工作满10年。
3.下列人员荣誉(职称、学历)自评定之日开始算起,服务期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流动:
⑴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者;
⑵被评为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者;
⑶被列为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者;
⑷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课改之星、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
⑸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者。
(二)外县(市、区)调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教龄满5年及以上,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女教师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男教师一般要求40周岁以内。
4.属于夫妻分居满3年或要求照顾父母(父母移居到龙湾满3年),要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为准,同时必须拥有温州市市区内家庭居住房产(以房产管理部门证明为准)。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区(市、县)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及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的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条件。
上述条件中年龄和教龄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6月31日止。
四、办理程序
符合流动基本条件、要求流动的教师须办理以下程序:
(一)于
(二)填写《流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由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区内流动的还必须有拟调入学校或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四)提交相应材料,报区教育局政工科,政工科将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经核实,符合流动条件的再统一提交局党委研究。
各流动对象还需注意下列事项:
1.区内流动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流动的,根据接收学校编制和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2.向区外流动
⑴经局党委研究同意调出的拟调对象,于
⑵凡要求调往区外的教师,在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发函之前,必须与现聘用学校办理解聘手续。对没有被对方单位(学校)接收的对象,必须于
3.外县(市、区)调入
符合流动基本条件、要求调入我区的教师必须于
根据教育教学业绩、业务考核成绩并结合我区学科需求实际情况综合考察,经局党委研究讨论同意调入的,再参加体检、政审,合格者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五、材料要求
(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教
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
(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现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审核的近3年在岗证明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证明。
(三)本人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及配偶或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证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配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请区内流动的教师只需提供以上(一)、(二)项材料即可。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务必要根据编制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严格审查、控制教师流动情况。对要求流出(或拟调入)教师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或拟调入)条件对象不予签署,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经组织批准同意流动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向调入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流动资格。
(三)我区教师一律不准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区外借用,擅自借用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教师流动涉及单位岗位定岗,关系到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个人的切身利益,提出流动申请的教师要慎重考虑。
附件: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
二○
主题词:教育 人事 教师流动 通知
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劳动局,各镇(街道)。
附件:
温 州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
编: 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
健康 状况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入党团 时间 | | 原身份 | | |||||||||||||||||||
原职称 | | 现聘 职称 | | 学历 | | 工资 金额 | | |||||||||||||||||||
现在何单位从事 何种岗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
调入何单位从事 何种岗位及职务 | | |||||||||||||||||||||||||
专业特长 | | 何时毕业于何院校、系、专业 | 第一学历 | | ||||||||||||||||||||||
最高学历 |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 |||||||||||||||||||||||||
工作表现及业务情况 | | |||||||||||||||||||||||||
受过什么 奖励 和 处分 | | |||||||||||||||||||||||||
有何 科研 成果 及 著作 | | |||||||||||||||||||||||||
爱 人 情 况 |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家 庭 住 址 | | ||||||||||||||||||||
何年何月毕业 于何校何专业 | | 健 康 状 况 | | 是 否 党团员 |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原职称 | | 现聘 职称 | | |||||||||||||||||||||
流 动 理 由 | | |||||||||||||||||||||||||
调出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调出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调入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调入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综合 人事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一) 本表由要求流动人员的原单位组织负责如实填写。
(二)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市人事局,一份存本人档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