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做好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调整对接工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湾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湾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操作流程
牵头 领导 | 审批事项 | 审批流程 | 有关要求 |
张光羽 | 工业(含仓储)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 地块所在地工业园区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区联席会议确定出让设置条件及起始地价→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公开出让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 根据国土资发〔2009〕101号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双控指标以及限制、禁止用地目录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准入、出让起始地价确定及公开出让前置条件的审核 |
张光羽 | 村二产安置留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 村集体组织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让设置条件(涉及产业准入的,须有区发改局、相关园区的意见)和起始价→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拟定公开出让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政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
王忠立 | 村三产安置留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 村集体组织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拟出让方案并申请公开出让→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并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
张光羽 | 村二产安置 留地协议出让 (村自建自用)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
王忠立 | 村三产安置 留地协议出让 (村自建自用)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
王忠立 | 各类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机关、军事、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审批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执行,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有偿使用 |
王忠立 | 各类拆迁安置(含拆迁安置中的置换用地协议出让)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地政策,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
王忠立 | 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审批(公开出让地块除外)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
王忠立 | 农村建房、危旧房改扩建、农村宅基地调剂审批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
王忠立 | 建设用地预审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批 | 经省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项目仍按原审批流程,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厅预审 |
张光羽 | 工业用地补40年出让金审批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市政府〔2005〕3号常务会议纪要、温土资发〔2006〕29号文件要求执行 |
王忠立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
王忠立 周 慧 |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退二进三) |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征求区规划分局审批意见→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实施,审批程序参照温政发〔2008〕87号、温政办〔2009〕97号、温政办〔2010〕48号文件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
王忠立 周 慧 | 临时改变用途审批(退二进三) | 区规划分局受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区政府审批 | 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实施,审批程序参照温政发〔2008〕87号、温政办〔2009〕97号、温政办〔2010〕48号文件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
王 军 | 工业、村二、三产建设项目延建审批 | 用地单位提出延建申请→地块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道)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批 |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执行,并具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证明材料 |
主题词:行政事务 建设 土地 审批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