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做好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调整对接工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湾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湾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操作流程

牵头

领导

审批事项

审批流程

有关要求

张光羽

  工业(含仓储)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地块所在地工业园区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区联席会议确定出让设置条件及起始地价→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公开出让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根据国土资发〔2009〕101号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双控指标以及限制、禁止用地目录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准入、出让起始地价确定及公开出让前置条件的审核

张光羽

  村二产安置留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村集体组织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让设置条件(涉及产业准入的,须有区发改局、相关园区的意见)和起始价→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拟定公开出让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政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王忠立

  村三产安置留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村集体组织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拟出让方案并申请公开出让→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并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张光羽

村二产安置

留地协议出让

(村自建自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王忠立

村三产安置

留地协议出让

(村自建自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有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温政发〔2009〕79号文件执行,出让金收缴及返还按市府办〔2008〕197号公文处理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切实做好征地返回指标使用情况的登记核减,并与征地事务处做好衔接工作

王忠立

  各类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机关、军事、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执行,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有偿使用

王忠立

  各类拆迁安置(含拆迁安置中的置换用地协议出让)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地政策,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王忠立

  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审批(公开出让地块除外)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王忠立

  农村建房、危旧房改扩建、农村宅基地调剂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王忠立

  建设用地预审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批

  经省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项目仍按原审批流程,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厅预审

张光羽

  工业用地补40年出让金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市政府〔2005〕3号常务会议纪要、温土资发〔2006〕29号文件要求执行

王忠立

  临时用地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王忠立

周  慧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退二进三)

  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查→征求区规划分局审批意见→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实施,审批程序参照温政发〔2008〕87号、温政办〔2009〕97号、温政办〔2010〕48号文件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王忠立

周  慧

  临时改变用途审批(退二进三)

  区规划分局受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区政府审批

  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实施,审批程序参照温政发〔2008〕87号、温政办〔2009〕97号、温政办〔2010〕48号文件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王  军

  工业、村二、三产建设项目延建审批

  用地单位提出延建申请→地块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道)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审批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执行,并具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证明材料

  主题词:行政事务  建设  土地  审批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41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