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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龙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68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0〕7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步伐,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切实解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以适应龙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龙湾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明显提高,全区现有各类幼儿园13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125所。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二级幼儿园5所,省三级幼儿园55所,全区在园幼儿24022人,幼儿入园率达97%,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为80%。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和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二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三是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设施不完善,办学条件简陋;四是保教质量总体不高,特别是民办园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五是办学行为不规范,非法无证办园情况较严重等。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用3年左右时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全区3-5岁幼儿入园率每年递增0.5个百分点,至2013年达到98.5%。

  2.园所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定点幼儿园建设,通过撤、扩和并低、小、散幼儿园,全区园所总数调整至110所以内。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新建小区幼儿园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2011年创办2所公办幼儿园(龙湾区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至2012年,每个镇(街道)建好一所中心幼儿园,至2013年,每个镇(街道)拥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全区幼儿教师数量和素质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学历以上达63%。

  4.办园质量:2011年,全区创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二级幼儿园2所,省三级幼儿园10所;2012年,全区创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二级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5所;2013年,全区创省一级幼儿园2所,省二级幼儿园3所,省三级幼儿园5所。2013年,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85%以上。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有效发挥;民办园管理更加规范。以省一级幼儿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5.管理体制:学前教育进一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措施

        (一)幼儿园布局调整行动计划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学校的布局调整,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坚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办园条件、保证保教质量、提高规模效益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好现有布局,努力改变目前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的状况。布点规划和建设还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尽可能体现相对就近,安全方便。行政中心地区按照每2万人口布点1所9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个镇(街道)布点1-3所规模适宜的公办幼儿园。

        (二)公办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

  加快建设一批符合省等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利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设施举办公办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重点建设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逐步实现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镇(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到2013年,全区新建、改扩建达到省等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8所。

        (三)等级幼儿园扩面行动计划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幼儿成长、教师发展、质量提高上,关注幼儿终生有益发展的因素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每两年重新审核一次辖区内等级幼儿园。到2013年,全区共创成省一级幼儿园8所,省二级幼儿园8所,省三级幼儿园54所,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85%以上。

        (四)经费保障行动计划

    区财政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到2013年,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并做到逐步提高。区财政部门在确保经常性经费投入前提下,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奖励经费2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同时制定专项奖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园升级等奖励以及年度评估优秀单位、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教师学历进修、特殊困难儿童的入园教育资助等补助或奖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改善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规范办园行为行动计划

        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举办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未取得举办许可而擅自招生的,由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理。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要坚持每年对民办幼儿园开办情况进行年检,切实加强对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举办者的办学行为,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提高。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58号)要求,遵循“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由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民办幼儿园扶持行动计划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等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大力推行“名园集团化”、“城乡幼儿园共同体”等办园模式,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和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扶持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上等级、可持续发展的民办幼儿园。

        (七)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

  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区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所民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至少2名公办教师的配备,对民办省一级幼儿园派1-2名优秀教师支教,以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建立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要将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的在职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教育范畴,建立园长与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要实行免费培训,重点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联合温州广播电视大学,进行政策支持:凡大专、本科毕业的非在编教师,一要在我区幼儿园已服务满三年,二要在学习期间仍在我区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修完学业、获取毕业证书并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区教育局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另外温州广播电视大学给予每人补助500元。大力支持师德建设,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三年内对全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区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全体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依照公办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

        (八)保教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积极探索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并扶持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活动,努力缩小园际之间的差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主题词:教育  学前△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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