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和《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千家创建、十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为中心,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分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发动1000家以上企业和单位参与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并树立10家以上企业和单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广提高,实现长效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一是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二是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岗位的规范化建设;三是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村居的规范化建设;四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已制定国家标准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规范化建设要点:
1.规范化基本要求和考评细则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区安委办要参照市安委办编印的《温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协助相关部门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规范化考评细则,并指导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2.规范化考评细则原则上实行1000分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化单位(岗位)分为市级和区级,市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考核分不得少于850分,区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考核分初定不少于750分,具体情况视2011年试点单位开展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3.市、区两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证书(或牌匾)由市、区两级安委会颁发,有效期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撤销称号:村居或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要求部署开展;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部署开展。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3月):宣传发动,制定标准。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的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确定5家单位开展试点(目前试点主要为泵阀、水暖洁具、电镀、鞋革、五金汽摩配、服装、打火机、眼镜、印刷包装、家具等生产单位),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根据市安委办工作安排,区安委办要承担水暖洁具规范化考评细则制定工作。区安委办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制定考评细则,并于3月底前将考评细则报市安委办审定,海城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水暖洁具规范化考评细则制定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4月至10月):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列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予以指导帮助,切实解决规范化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区安委办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评审验收,总结评比。按照规范化考评细则,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试点单位进行初评,并于11月1日前将拟评市、区级规范化单位名单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第四阶段(2012年起):持续改进,推广提高。从2012年起,全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实抓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龙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做到层层动员、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强化信息报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安委办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拟评为市、区级规范化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确保质量。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