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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根据《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龙政办发〔2011〕48号)要求,决定于8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以下简称“打非”)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联合执法工作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区公安、卫生、人口计生、城管与执法、工商、房管、食药监等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中抽调。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打非”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定为2011年8月4日至9月9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摸阶段(8月4日至8月12日)。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向群众公布无证行医的举报电话(96301),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就医择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区卫生部门要注重培养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要加强关于非法行医严重后果的警示教育。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同时要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切实营造“打非”的良好舆论氛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充分利用信息收集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手段开展排查摸底,对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为集中整治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2日)。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

  1.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单位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令在8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区卫生监督所对照报告进行督查落实,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立案,并从重处罚。

  2.对无证诊所的整治,要结合实际,统一发布“打非”通告,责令其无条件停止执业;对顶风违法无证执业的,采取集中行动坚决予以取缔;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难以处理的大案、要案以及“钉子户”,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予以合力攻坚,同时及时告知区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断水、断电。

  联合执法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打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配合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5日至9月9日)。检查验收工作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方式以实地抽查为主。

  三、责任分工

  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履其职,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打非”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一)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开展“打非”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专项检查,文书制作、拍照、张贴公告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开展“打非”工作,具体包括控制现场,及时受理有关案件等;

  (三)区人口和计生局:协助开展“打非”工作。

  (四)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协助开展“打非”工作,具体包括对占道设摊无证行医行为和擅自设置户外无证医疗广告等行为的查处等。

  (五)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开展“打非”工作,具体包括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六)区房管分局:负责协助开展“打非”工作,具体包括对将房屋出租给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房东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等。

  (七)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协助开展“打非”工作,具体包括对药品批发企业违反药品、药械生产经营规定,擅自向非法无证医疗机构或人员销售药品、药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无证医疗机构的药品来源进行追溯和处罚等。

  (八)区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对难以解决的、危害严重的、拒不改正的无证行医窝点,按有关规定实施断水、断电等措施。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非法设置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的详细情况,摸清非法行医情况的底数,建立管理台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举报无证行医行为,教育引导房屋出租人合法出租房屋,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医疗纠纷调解等善后工作。

  四、有关要求

  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附件1)开展行动,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与行动人员名单及联络员(1名)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参加组次等);各街道办事处在排查摸底结束后,于8月12日前将《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表》(附件2)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各工作组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于9月2日前将《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3)报至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郑晓波,联系电话:86386002、13355881978,传真:86386005)。

  附件:1.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

  2.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表

  3.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

组  别

成    员

整治区域、时间

第一组

  区卫生局

2人

  蒲州、状元街道 8月15日—8月19日

  瑶溪街道  8月22日—8月26日

  灵昆街道  8月29日—9月2日

  区人口计生局

1人

  区城管与执法局

2人

  区工商分局

2人(1人为联络员)

  区房管分局

1人

  区食药监分局

1人

  当地派出所

2人

  当地街道

2人

第二组

  区卫生局

2人

  永兴街道  8月15日—8月19日

  永中街道  8月22日—8月26日

  海滨街道  8月29日—9月2日

  区人口计生局

1人(联络员)

  区城管与执法局

2人

  区工商分局

2人

  区房管分局

1人

  区食药监分局

1人

  当地派出所

2人

  当地街道

2人

第三组

  区卫生局

2人(1人为联络员)

  海城街道  8月15日—8月19日

  沙城、星海街道 8月22日—8月26日

  天河街道  8月29日—9月2日

  区人口计生局

1人

  区城管与执法局

2人

  区工商分局

2人

  区房管分局

1人

  区食药监管分局

1人

  当地派出所

2人

  当地街道

2人

  备注:1.各组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域和时段的非法行医特点,灵活采取突击行动、夜间行动、集中排查等方式,原则每个街道联合行动的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行动由各组组长确定联络员通知。2.对于顶风经营的非法行医窝点、“顽固户”、“钉子户”,将统一组织一次重点拔钉行动。


  附件2                      

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表

序号

非法行医地址

坐 诊 人 信 息

备  注

姓 名

籍 贯

身份证号码

有无卫技资格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请各街道办事处于8月12日前将此表报至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郑晓波,联系电话:86386002、13355881978,传真:86386005。


  附件3

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组 别

执法车辆

(辆)

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诊所

(家)

取缔无证诊所(家)

立 案

(起)

查扣药品(箱)

医药械(件)

上报单位

(联系人)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请各组于行动结束后的次日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至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6386007,传真:86386007,联系人:王靖。

 

 

主题词:卫生  医疗  非法行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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